近日,河北省衡水市检察院“完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被确立为衡水市2015年度“1+1改革创新项目”。
据介绍,“1+1改革创新项目”是衡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的系列改革举措。衡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就衡水市检察院“完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创新项目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确立此项目为衡水市2015年度“1+1改革创新项目”。
衡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志就“完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提出及推进等方面情况进行了介绍。李永志介绍,“完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创新项目是在前期“主办检察官、主管事务官制度”创新并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顺应检察改革方向,对主办检察官制度的进一步深化。2012年以来,衡水市检察院按照最高检和省院关于推进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要求,践行“以法建院、以公立院、以德育院、以廉养院、以新兴院”工作思路,在认真分析当前衡水检察干部人事现状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广泛研讨,制定出台了《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主办检察官、主管事务官工作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该办法实施以来有力地促进了衡水市检察院检察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在此之前,主办检察官责任制的试行,科学有效整合了检察人才资源,拓宽了发展空间,优化了用人机制,激发了内部活力。尤其是主办检察官、主管事务官定位准确,发挥了良好的领导、协调、带动、示范作用,整体工作呈现了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局面。衡水市检察院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成果展赛优胜单位”。省委研究室连续形成了《衡水市检察院加强“五院”建设开全国先河见明显成效》、《衡水检察机关对党忠诚、对民负责、对岗敬业》课题成果,中央政法委《政法动态》予以转发。2012年衡水市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4年荣获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15年经中央文明委复审,衡水市检察院又以优异的成绩蝉联了“全国文明单位”殊荣。
为此,衡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对衡水市检察院实行主办检察官、主管事务官制度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经审议研究同意衡水市检察院在实行主办检察官、主管事务官制度的基础上,顺应检察改革方向,进一步完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2015年12月29日,广东省正式启动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天河、南沙两个基层法院被纳入试点范围,全面推进包括员额制在内的各项司法体制改革。[详细]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于2012年6月成立直属二分局,专门负责环保执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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