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中央文明委复审,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以优异成绩蝉联了“全国文明单位”这一殊荣。全国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是我国综合创建的最高荣誉,是一个单位综合实力、整体形象的集中体现。
在此次“全国文明单位”复查考评中,省文明办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具体标准,全面评估了该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情况,并对该院各项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高度评价。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坚持、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该院成功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认真贯彻落实衡水市委工作部署、坚持“五院”建设工作思路的具体体现。2010年12月,该院新一届党组成立,在深入调研、认真思考、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法建院、以公立院、以德育院、以廉养院、以新兴院”的工作思路。工作中,坚持一年一个主题、逐年抓深入,分别以“五院”建设启动年、强化法律监督年、精细化管理年、全面落实年、巩固提升年为主题,把“五院”建设思路作为履行法定职责、落实上级要求、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载体和抓手,全面推进检察工作,呈现了欣欣向荣的发展态势。该院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成果展赛优胜单位。省委研究室连续形成了《衡水市检察院加强“五院”建设开全国先河见明显成效》《衡水检察机关对党忠诚、对民负责、对岗敬业》课题成果,中央政法委《政法动态》予以转发。2012年,该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4年荣获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16年经中央文明委复审,该院又以优异成绩蝉联了“全国文明单位”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