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查办并出庭公诉的衡水市某中学张某等人贪污、挪用公款案在桃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为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衡水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了该案的庭审,见证了规范化庭审的全过程和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参加此次活动的人民监督员通过全程旁听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的庭审活动,对案件事实、诉讼环节和审理过程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对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休庭后,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的庭审表现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公诉人按时到庭、着装整齐,举止大方、表达流畅,讯问重点突出,举证、质证有力,法庭辩论针对性强,公诉意见分析透彻,表现了良好的公诉人形象。同时,人民监督员表示,通过旁听庭审进一步增强了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对今后更好地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通过旁听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拓宽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执法的渠道,有利于人民监督员开展更有效的监督。希望检察院今后多搞这样的活动,以促进检察机关与人民监督员联络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据了解,2015年以来,衡水市检察院主动把接受外部监督作为助推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开展的强动力,先后开展了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检查活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参加接访等活动,将人民监督工作向纵深延伸,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