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机关2015年多举措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2016-01-23 08:32  来源:南方法治报

  广东省两会启幕之际,记者从广东省检察院了解到,2015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在推进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等中心工作、专项行动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进一步提升了执法能力和法律监督水平,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提供了坚实保障。

  ●中央政法委明确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目前正在试点单位深入推进,其中广东省检察院于2015年10月启动首批主任检察官选任以及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相关的基础性工作,探索形成了一套选任入额检察官的基本要求、内容和程序的规范操作办法。

  ●通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广东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有力推动了业务工作健康发展。2015年1~10月,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要案251人,同比上升5.01%,其中厅级以上干部44名,同比上升100%。

  ●为期两年的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开展一年多来,广东检察机关集中查办了一批在涉农领域有影响力的案件,做出许多富有成效的预防工作,为广东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改革倒逼检察业务效率质量双提升

  2014年3月,中央确定广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七个试点省份之一,明确试点任务为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与统一提名管理、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和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等四项。经研究,省委决定把深圳市两级检察院及汕头、佛山、茂名三个市级检察院及所辖各两个基层检察院作为广东首批试点单位。

  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立即成立领导机构,建立了由政治部、计财处、研究室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检察体制改革工作办公室和专责小组,分工分头推进改革工作。至2015年11月,首批试点单位顺利完成了改革试点工作第一阶段任务。

  据介绍,省检察院依据要求,研究制定了涉及员额分配、主任检察官选任、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官职权划分、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等配套制度、意见和办法近20项。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改革的倒逼机制正在发挥作用,试点单位检察业务的效率和质量均有所提升。从试点单位推行改革措施的效果看,主任检察官的选任使原业务部门的主力骨干留在了办案一线,一批有能力的年轻干警也补充进入一线办案岗位,从整体上提升了检察官能力素质;机构和职能的整合实现管理层次的扁平化,改变层及审核的行政管理模式,促进了办案效率的提升;加大对检察官的授权,使检察权运行更符合司法亲历性的要求;严格的履职考核和责任追究,推动“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机制落实,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办案质量的提高。

  在指导各试点院推进落实改革试点工作中,省检察院于2015年10月启动了首批主任检察官选任以及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相关的基础性工作,探索形成了一套选任入额检察官的基本要求、内容和程序的规范操作办法,并对员额的岗位配置、办案组织的建立、检察官的职权划分等进行了研究及制定相应意见。一系列的举措也为下一步改革的推进提供了更清晰的思路,为指导全省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

  问题导向全贯穿从严既往做查摆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下大气力整治自身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的司法行为。

  2014年12月26日,广东省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响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规范化的指导,组织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确定12个市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3个省检察院机关处室作为全省专项整治示范点,以点带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变“要我规范”为“我要规范”,在持续推进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建设、完善司法规范体系、抓好制度落实等方面下功夫,以更大的力度、更严的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和专项整治工作。

  2015年以来,省检察院着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能力素质,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

  据了解,在查摆问题过程中,省检察院一方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对近两年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查摆,做到全覆盖、全检查、不遗漏;另一方面,要求省检察院各办案部门至少深刻剖析三、五个案件,其它部门查摆两、三件事,要“见血见肉”地列出问题清单。

  2015年6月,省检察院依托案件管理中心对2013年1月以来的所有案件进行逐一评查,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梳理查找在案件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司法办案不规范问题,形成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通过查摆,全省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共梳理出司法办案不规范43大类516个问题。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对查摆出的问题分类、分人、分单位建立台账,梳理出20类公诉工作中存在的司法行为不规范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

  通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全省检察工作得到一定改进,助推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有力推动了业务工作健康发展。2015年1-10月,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要案251人,同比上升5.01%,其中厅级以上干部44名,同比上升100%。

  此外,省检察院全力推动阳光检务转型升级,进一步打造网上网下公开平台,落实好检察文书说理、公开审查制度,推动阳光检务向办案信息和结果公开延伸,以公开倒逼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打击涉农领域职务犯罪 促进“三农”制度建设

  广东省检察院于2015年1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一年以来,专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15年全省立案侦查涉农领域职务犯罪975件1277人,占同期立查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39.9%。其中,重特大案件676件,县处级以上要案38人。

  专项行动开展之初,省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郑红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帮助各地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领导带头包案。各地检察机关参照省检察院,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助抓,反贪、反渎、预防、侦监、公诉等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参与的办案工作新格局。

  专项行动重点查办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农村社会保障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四大领域职务犯罪,依法保障各项“三农”政策落到实处。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327名,占立查总人数的25.6%。其中,农业部门108人,国土部门45人,发展和改革部门24人,林业部门20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17人,水利部门17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11人,财政部门9人,民政部门5人,环保部门4人,基层人员占75.7%以上,部门领导干部犯罪情况突出。如汕尾市检察机关共查办渔船柴油补贴领域系列案件26人,涉及多名渔政大队政府大队长、海洋与渔业局正副局长;湛江市检察机关查办涉及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领域系列案件8人,其中包括坡头区人社局前后两任局长;梅州市检察机关查办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系列案,立案31人,其中县(区)畜牧局、农业局、发改局正副局长21名。

  为了着力形成惩治预防涉农领域违法犯罪合力,检察机关强化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联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行政机关联系,在信息通报、线索移送、联合查办和预防、推动建立落实工作机制等方面形成合力。全省检察机关与同级行政执法单位加强联系,促进行政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有效衔接,争取在线索移送、协作办案方面的支持,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查专项案件中有8.3%来自于外部单位移送。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受教育人数达134985人次,强化了涉农领域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意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制度监管漏洞,向政府或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51份,有效促进完善了“三农”制度建设。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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