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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司法局举办法援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揭牌仪式

2016-01-22 21:51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1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在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举办法律援助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揭牌仪式,周玉鑫局长为帅和律师事务所授予“北京市海淀区帅和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匾牌,副局长谢伟、罗飞,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保民,律师指导科科长闫铁塔及帅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沈腾等参加揭牌仪式。

  周玉鑫局长指出,成立法律援助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海淀区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有益补充。近年来海淀区法律援助事业蓬勃发展,以五家律师所为代表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发挥专业特长,利用自有资金从事非营利性社会公益活动,承办大量法律援助案件,依法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积极成效。周玉鑫局长强调,法律援助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许可范围内经营,多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多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多承接法律援助课题,在满足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上发挥职能作用。

  该揭牌仪式,标志着海淀区司法局从2015年10月开始筹办的北京市海淀区炜衡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百瑞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博景泓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市海淀区高界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五家法律援助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完成“民非”注册工作,具备合法从事法律援助与研究经营资质。

  法律援助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经区司法局同意,区民政局批准,无偿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社会组织。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一)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三)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理论研究和法律援助宣传。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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