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将于3月2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21日从佛山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自2016年3月21日起施行。
这也意味着,从2016年3月21日起,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预先保护制度”将正式启动。届时,在普查和相关建设开发中发现的疑似保护对象将被列入《条例》保护范围,一旦有人在预先保护期内损坏、拆除预先保护对象,或在预先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条例》规定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及罚款。
首法之所以锁定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佛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叶雪青表示主要是出于佛山实际考虑。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佛山目前共认定历史文化街区20个,优秀历史建筑115处。而2015年备受关注的汾宁路老建筑被开发商拆除一事,也再次凸显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与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
事实上,为了保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在此次立法过程中,佛山通过网站、微信等渠道向市民征求立法建议,并邀请市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的会议,召开座谈会听取旁听市民的意见,据统计,仅《条例》就一共收到各方意见982条。而在正式取得地方立法权之前,佛山也为首法的出台做了大量准备工作,2015年初便成立了首个专门的机构法制委员会,为立法做好人才储备。因此,从2015年5月28日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至2015年12月18日通过首部地方性法规,佛山仅用了205天。
据悉,佛山另外两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将提交2016年的人代会审议,分别为《佛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和《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