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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法律援助机构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2016-01-21 11:06  来源:河源日报

  记者近日从广东省河源市司法部门获悉,2015年,河源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将民生案件作为重点案件来办理,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达1294.18万元。

  2015年,河源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93宗,同比增长106%;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提供法律援助290人次,为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503人次;全年接待来访来电1573人次。河源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将民生案件作为重点案件来办理,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达1294.18万元(其中市法援处333万元)。

  河源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在2015年对“接受法律援助对象”、“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等作出了重新界定,法律援助对象从“低保户”扩大到“低收入户”,对因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纠纷而申请法律援助、农民工请求劳动报酬或工伤赔偿、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三种情形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大大降低了法律援助的门槛。对每个民事案件的受援人,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回访,就承办律师对案情的了解、调查取证、与受援人的沟通及出庭等相关情况询问受援人,对受援人不满意的地方,由法律援助机构及时与律师进行调查、协调。另外,法律援助机构还通过组织旁听、走访裁判机构、查阅案卷等形式,了解案件的承办情况。

  为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市司法局首次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工作,评查随机抽查24宗,其中评出优良案件10宗,占41.6%;合格案件14宗,占58.4%。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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