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记者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作为北京市第一家、全国第二家跨行政区划法院,北京四中院成立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893件,其中行政案件1397件,占73.8%;各类案件中重大疑难一审案件占比达84.6%;结案共计1799件,结案率94.14%。2015年,该院受理的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近1400件,受案数是2014年全年的近7倍。
“民告官”立案率达88% 受理案件较上一年增加近6倍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2015年,四中院行政案件立案率从2014年全市法院的32%提高到88%。四中院院长吴在存表示,“这说明我们在行政案件的立案上不设置任何障碍,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剩余的12%,我们也通过其他方式,如诉前的化解等提前解决。”
2015年,全院受理以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政府信息公开为主要类型的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近1400件,“这些案件前年的数字是216件,增加了近6倍,这就证明老百姓的诉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尊重。立案登记制实施后,老百姓寻求法律救济的渠道越来越畅通了。”吴在存分析说。
区县政府败诉率上升6个百分点
据介绍,2015年,北京四中院审理的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中,区县政府败诉率较2014年上升6个百分点。吴在存表示,“跨区法院的成立彰显了改革实践的意义,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院庭长亲自审理重大疑难案件
吴在存介绍说,过去审判运行方式存在审与判脱节的问题,导致责任主体不明确。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就是让院庭长回归审判岗位。2015年,北京四中院院庭长办案数达全院结案总数的19.8%。他表示,院庭长本身是资深法官,凭借其经验带头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