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检察院积极探索试行速裁机制见成效

2016-01-18 16:30  来源:福建长安网

  “我认罪,愿意适用速裁机制,早日到监狱改造,争取减刑,出狱照顾家人!”看守所的铁窗内,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家境贫寒、父母重病,情急之下他盗窃了一部苹果手机欲转卖换钱。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实行的“速裁机制”为期待改过自新的犯罪嫌疑人打开了希望的窗口。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将刑事速裁程序作为解决案多人少这一尖锐矛盾的一剂“良药”。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探索,试行速裁机制,实现了速裁案件7个工作日内审结的目标。刑事速裁程序自正式实施以来,刑事速裁办案小组共审结案件1687件1783人,约占总受理案件数的65%,实现平均每人每个工作日审结1件案件,每案平均庭审时间15分钟。目前,审查起诉案件月均积存数从400余件降至200余件。

  制度设计开启“速裁”之门

  晋江市检察院牵头,与晋江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工作规定(试行)》,为速裁程序的运行构建了基本框架。

  该规定指明,适用速裁程序案件的范围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故意毁坏财物、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等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能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规定速裁程序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适用速裁程序均没有异议等条件;规定检察院的办理期限为7个工作日,法院审判期限为12个工作日,司法局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和指定法律援助的期限分别为12个工作日和2个工作日。

  机制创新铺平“速裁”之路

  推行“二三二”(“两个集中”、“三个专人”和“两个简化”)办案模式后,晋江市检察院实现效率与规范兼顾。

  其中,“两个集中”即集中收案、集中送达。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时标示“速裁案件”字样,检察院集中办理,在规定期限内审查终结,集中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集中审理。

  “三个专人”即专人告知、专人讯问、专人办理。检察院组成专门负责速裁案件的办案组,根据分工集中进行告知、提讯、审查、起诉等工作;由专人负责在看守所进行告知、提讯,明确对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适用速裁程序是否存在异议。

  “两个简化”即简化报告、简化庭审。检察院采取列表式列明涉案证据,详细说明处理意见,简化庭审程序,由轮值公诉人集中出庭支持公诉,

  配套举措为“速裁”保驾护航

  记者了解到,“速裁”不只是为“速”,更为了公正地“裁”。晋江市检察院构建了当事人权益全面保障机制,除了在审查起诉阶段征求犯罪嫌疑人意见外,还创新设置了告知被害人案件办理期限、为辩护人阅卷开启绿色通道等保障性举措,在短暂的7天时间内充分保障被害人对自己权利的主张和实现,保障辩护人充分行使提出法律意见权利。

  2015年初,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张某的妻子来到检察院,哭诉丈夫被砍伤后至今未拿到任何补偿,高昂的治疗费用、生活支出已让她花光了积蓄,也借遍了所有老乡,现在已无力承担。正是速裁机制的相关规定,实现了案件7天内起诉,13天内判决。当张某夫妇拿到赔偿款时,他们向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黄雅珊)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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