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来,福建省厦门市自贸试验区建设快速推进,市检察院紧紧围绕市委关于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找准切入点,加强与金融、海关、商检、税务、经贸、工商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和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
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
1月7日,湖里区检察院派驻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检察室揭牌成立。
正如市检察院检察长黄延强所说,成立自贸试验区检察室,是厦门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
黄延强要求,自贸试验区检察室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持先行先试,大胆实践,探索建立既适应自贸试验区国际化、法治化要求,又符合司法规律的高效运行的检察工作模式,为今后检察机关服务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形成,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要着眼于服务保障建设与国际标准相适应的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找准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履职的切入点,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与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内在法治需求相契合,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检察室在特定区域内开展检察工作的试验价值。
专业人才的培养对于检察室服务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至关重要。黄延强建议要建立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检察智库,通过聘请国际、商贸、金融、航运、知识产权等专业人才等方式,为自贸试验区检察工作的重要问题研究、重大案件的办理,提供专业的研究、执行和服务。
据了解,厦门片区检察室成立后,负责跨湖里、海沧两个行政区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检察案件,办理除涉台案件以外的自贸试验区内的刑事案件,查处自贸试验区内的职务犯罪,履行相应的法律监督职能,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及金融、航运、商贸等领域犯罪预防工作,为自贸试验区制定规章制度提供检察意见。
严查职务犯罪为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厦门市检察机关严厉查处自贸试验区内职务犯罪,为片区内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如,查办某港务物业公司(国有企业)职员谢某贪污案。2002年8月至2015年1月,谢某在该公司综合部工作期间,负责员工工资的计算、审核及编制工资表、制作员工工资数据等工作。2004年12月至2013年11月期间,谢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工资表中虚报部分部门工资总金额及虚报部分员工工资金额共计人民币200多万元,通过编制虚假的员工工资数据的手段,将上述200多万元陆续转账存入其个人名下及其借用的他人账户并予以侵吞,用于个人购车、炒股、理财、投资及个人和家庭的日常开销。
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也是检察机关致力打造的。
如湖里区检察院查办卢某放纵走私罪、受贿罪一案。经查,卢某在担任厦门高崎机场海关旅检三科副主任科员期间,利用其对厦门高崎国际机场的进出境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查验、核对的职务便利,接受王某珠的请托,在明知王某珠伙同王某成、蔡某儿从菲律宾马尼拉大量走私洋酒及干海马制品等物品入境的情况下,不履行其查验通关货物的监管职责,多次纵容王某珠等人的走私行为,并从中收受王某珠送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近百万元。卢某因放纵走私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思明区检察院还查办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刘某受贿案。
发出检察建议促企业完善财务监管
湖里区检察院在办理自贸试验区内某公司原计划财务部结算专员詹某职务侵占一案时,除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詹某依法提起公诉,还针对该公司在财务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本案暴露出该公司在财务监管方面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监管机制不完善,特别是对员工的职务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内部监管不足;二是财务制度不健全,特别是财务工作审核把关不严,对公司往来账目监管效能低下;三是公司用人制度缺陷,存在员工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湖里区检察院向该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一份,提出建议: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健全和落实公司各项监管制度,强化公司内部监管,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完善财务工作流程,严格财务工作的审核与把关,定期检查往来账目,提高公司的监管效能;要严格公司用人制度,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教育、警示员工遵纪守法。
该公司收到该检察建议后,正式函复,表示将就检察建议书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做好落实和整改工作。
开展同步预防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工程项目建设领域是腐败的高发区,我市检察机关建设性地开展片区内重大项目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服务保障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
位于海沧CBD商务区核心地块的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总部大厦是省、市落实综改方案的重大项目,总投资约75亿,建成后将是国内第四个国际性航运中心总部。该工程的预防项目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全国100个挂牌督办的预防项目之一。海沧区检察院围绕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总部大厦项目建设开展同步预防,有效地保障项目建设的有序推进。
海沧区检察院提出“项目清风、行洁志廉”廉洁文化理念。通过在项目现场设置“远离职务犯罪,致力争先创优”和“预防职务犯罪,服务经济发展”等公益广告;及时在项目部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建立了检察服务站,为检企双方搭建了互动的平台、教育的平台和探讨预防职务犯罪的平台。先后组织150多人观摩庭审,不定期进行法制宣讲5次,发放宣传资料500多份,组织参建单位100多人参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对此,海沧区检察院主动与区建设局、海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总部大厦工程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案》。与业主单位——海投航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和总承包商——中建三局厦门公司签订“检企共防职务犯罪”倡议书、“建设工程廉洁从业协议书”,组织7家分包单位、变配电、电梯中标单位签订廉洁承诺书,并进行廉洁自律约谈,共同推进“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建设。不仅如此,海沧区检察院还帮助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制定《廉洁风险防控手册》,警示参建人员识危害、会防范,切实扎紧项目建设安全带,营造自贸试验区与航运中心更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海沧区检察院不断探索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区域性预防职务犯罪的新模式,将区域性工程建设中的业主、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招标代理单位、总包发包、分包转包、劳务队伍、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委会、8家港口建设单位纳入预防范围,形成由检察机关组织协调,各参建单位组成的区域性预防工作社会化的特色品牌。同时,将所有参建单位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前置程序。要求所有进入工程建设的建筑主体,必须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使进入重点工程区域的企业都带着“健康证明”参加招投标。
如今,预防监督和工程进程同步推进,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总部大厦工程项目已经成为预防职务犯罪的“样板工程”。施工单位获评全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中间验收福建省第一名,被授予中建总公司廉洁文化示范项目。
建立机制 促进依法行政
2015年8月,厦门市政府与市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建立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工作互动机制。根据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和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建立市政府与市检察院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工作的互动机制要做到: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和联络机制,包括定期通报和日常联络;建立协作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就预防突出问题、落实预防措施、开展联合调研、抓好法制教育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行双向咨询、强化监督治理和完善信息共享;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诉讼范围,加强机制探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督促纠正机制,明确督促纠正范围,加强沟通交流。
加大力度 保护知识产权
思明区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林等6人假冒注册商标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14年中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2009年,吴某林、吕某达共同出资成立“艺兴达金属加工厂”,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标有“Taylormade”等注册商标的高尔夫球头等产品,并雇请了吴某龙负责开车进货、送货等。本案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1700余万元,涉及区域广、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错综复杂,已经形成购、产、销“一条龙”的犯罪链条,假冒产品销往上海、北京、烟台等地,取证难度高、打击难度极大。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全面审查事实和证据,逐个查实各涉案人员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和涉案金额;对于被告人提出的销售数量、作案时间的辩解有针对性地提出补侦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调取、固定证据,为案件的顺利起诉打下了扎实的证据基础。同时,本案的各被告人为了犯罪而共同聚居在同安区的一个村庄内,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严重扰乱当地秩序和风气,检察机关也建议法院应当严惩此类犯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思明区检察院自2011年起集中办理全市涉及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所办案件连续三年被最高检评为“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均系全省检察机关唯一入选案件)。办案过程中,该院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如健全与烟草、食药监等部门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和实务对接机制;加强在打击假烟、假药等制假售假犯罪上的协作,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出庭制度。
同时,针对电商产业发展迅速、法律监管相对滞后的情况,该院结合查办的在第三方购物平台上售假案件,加强类案分析研判;及时在媒体上公布典型案例,总结发案特点、规律、手段,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回应社会关注。(江海苹 陈松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