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制定出台了《黔西南州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从建站原则、范围、站点分类及适用范围、建设主体、站点管理等五个方面指导推进黔西南州各地微型消防站建设,并就实现微型消防站建设阶段性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要求,黔西南州各地要按照《黔西南州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数量、规模,细化量化建设任务。各县(市)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是微型站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辖区消防监督员、派出所民警、单位责任人、社区网格员是微型站建设的“明白人”,要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制度、有检查、有演练、有奖惩的“六有”建设标准,全面开展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2016年1月底前,各地“微型站”建成率要达到50%,全国“两会”结束前,建成率要达到100%,已经建成的微型消防站要悬挂明显标牌,方便群众辨识、求助。
意见特别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微型消防站建设,财政部门要结合建设需要安排专项建设经费,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微型消防站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做到“会接警出动、会操作器材、会实施扑救、会开展检查、会组织宣传”。微型消防站要制定并落实日常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学习训练、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台账,加强实地演练,落实好常态化检查巡查、消防宣传和火灾扑救工作,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现火情,要按照“一分钟出动、三分钟到场、五分钟处置”的要求,迅速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联勤联动联训工作机制和应急联动通讯手册,制作辖区微型消防站分布图,将其纳入指挥调度体系,要定期与微型消防站开展有针对性的协同灭火演练,提升灭火处置和协同配合能力。公安消防队在接警出动的同时,要通知临近微型消防站进行先期处置,切实发挥其扑救和控制初起火灾的作用。
意见指出,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后,黔西南州政府将组织对微型消防站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不落实、推动不力、微型消防站建设滞后的将全州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