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贵州省司法厅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三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三农”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机遇意识,主动搞好服务,努力实现我省司法行政工作与“三农”工作融合发展、联动发展。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吴跃同志主持会议,传达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陈敏尔同志、孙志刚同志的重要批示和谌贻琴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际,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切实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三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是全面小康的主战场,农民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力量。历史和实践证明,农村稳则国家稳,农民富则社会富,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在我国“四个现代化”中,农业是“短腿”、农村是短板。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没有农村的小康就不是全面的小康。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任何时候都把“三农”工作摆在最重要的位置,动员全党力量抓“三农”工作。我们要充分认识 “三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三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增强机遇意识。“三农”工作内容丰富,对法律服务需求量很大,期望值很高,司法行政部门在服务“三农”工作中完全可以大有作为,关键在于增强机遇意识,努力发现机遇、抓住机遇、利用机遇,加快自身发展。特别是要在服务大扶贫战略行动、农业产业园建设、农业资源保护、农村环境整治、发展农村新型经营组织、深化农村改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及城镇化、农村社会服务、乡村治理机制的创新、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找准切入点、结合点,努力实现司法行政工作与“三农”工作融合发展、联动发展。
三是主动做好服务。
第一,要做好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法律咨询,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市场主体的决策、管理、经营当好参谋,防范各类风险;
第二,要积极提供公证服务,特别是在推进农村产权制度、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三变”中提供公证服务;
第三,认真做好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第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群众法治意识,培育法治观念,增强诚信意识和契约精神;
第五,深入推进农村法治创建和依法治理工作,加强民主法治乡村建设,提高农村群众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水平;
第六,努力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维护好农村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七,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乡镇司法所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服务站、服务室、联络点,方便群众获得及时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八,大力提升农村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能力素质,努力提高涉农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