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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务保障制度

2016-01-15 11:27  来源:检察日报

学习贯彻曹建明检察长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六个如何”

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务保障制度

  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会议上指出,检务保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建设什么样的检务保障制度、如何完善检务保障制度加强理论研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务保障制度。当前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如何建立完善与检察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保障体制,如何适应财物统管改革要求完善检务保障管理机制,如何找准检务保障职能定位,如何优化工作布局,如何健全领导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如何加强队伍建设等“六个如何”。这些重要论断不仅深刻指明了检务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而且科学厘定了检务保障工作的研究重点,对提升检务保障工作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正确认识检务保障的性质、地位与价值,是丰富发展检务保障制度的原点

  检务保障工作事关每一项检察工作的成效,事关每位检察人员的切身利益。作为检察工作须臾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自从检察制度诞生的那一刻起,检务保障制度就应运而生。无论是财力支持、物力保障,还是人力服务,检务保障在合理配置检察资源,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方面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曹建明检察长反复强调:“检务保障是检察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物质基础,也是推动人民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支柱。在检察工作总体格局中,业务工作是中心,队伍建设是根本,检务保障是基础,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密不可分。”这个“关系论”深刻阐释了检务保障制度的性质、地位与价值。如果说司法权是中央事权,那么以经费保障为龙头的检务保障就是体现中央事权的直接载体——这是检务保障的性质论;如果说检察工作总体格局必须突出司法办案这个中心,强化队伍建设这个根本,那么检务保障就必须“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始终为检察业务、检察事务提供基础支撑,“案子依法办,班子经常抓,日子天天过”——这是检务保障的地位论;如果说司法权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那么检务保障就是要让办案人员能够心无旁骛地追求这种公平正义——这是检务保障的价值论。

  作出这样的判断,符合检务保障制度的发展实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经费保障体制从早期的“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到“十二五”时期的“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再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逐步形成了“分级十分类十分省”的经费保障模式,有力推动了人民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经费保障体制的每一次变革,都与国家经济形势、财政政策和法治建设息息相关。实现新时期检务保障工作的战略转型,必须着眼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的经济发展新常态,抓住机遇,主动作为,以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引领实践创新。

  研究“六个如何”,是丰富发展检务保障制度的主题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务保障制度,必须立足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和检察制度的根本属性,强化检务保障的政治站位和服务本色;必须尊重司法规律、财政规律和检务保障规律,发挥检务保障的稳压器作用,全面提高检务保障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必须紧紧围绕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六个如何”,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走出一条特色鲜明的保障兴检之路。

  一是如何认识和把握财权与事权、人事权的关系,建立完善检察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保障体制,从根本上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司法是守护社会正义的底线,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司法服务的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司法经费只有由中央直接支出,才能有效防止司法权力受制于地方。司法权的独立属性决定了只有在中央统一保障下,司法权力才能真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把司法权确定为中央事权,提供保障资源。我国作为单一制国家,司法权是中央事权,地方司法机关是中央派驻的司法机关,统一实施国家宪法和法律。因此,中央政府应当义不容辞地承担司法支出责任。考虑到现阶段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有待进一步厘清,一时还难以做到司法经费统一由中央一级保障,因此,中央要求探索实行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这是对司法机关财物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也是实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刚需。

  二是如何适应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构建真正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务保障工作自身发展规律的检务保障管理机制。当前重点是要结合检察机关职能任务调整、业务工作量增长,司法办案难度上升、成本增加,信息技术与科技装备投入加大等变量因素带来的刚性支出增长情况,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科学运用“因素分析法”,合理测算检察经费,确保经费增长常态化、法治化。同时,预留一定的备用经费,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和不可预判的大要案办理等。解决省级财物统管改革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必须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既要坚定改革信心,又要着重解决好上解经费的基数测定、资产移交管理、“两房”建设等技术性问题,确保改革后的办案经费、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不低于现有水平。

  三是如何找准检务保障部门的职能定位,始终紧紧围绕检察业务这个中心,发挥好服务和保障这两大职能,牢固树立为司法办案服务、为基层一线服务、为广大检察人员服务的宗旨。检务保障工作点多面广事杂,“不在一线服务一线,不是中心关系中心”,在整个检察工作格局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夯实检察事业大厦的根基,必须始终以“保障有力,干警满意”为牵引,围绕检察业务这个中心,增强服务本领,提高保障水平。既要积极为干警依法依规提供职业保障和优质服务,又要突出经费保障重点,实行精细化管理,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四是如何优化工作布局,形成以经费保障为龙头,以科技装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两翼,以强化内部审计和强化内部管理监督为抓手,以检务保障信息平台为支撑的检务保障大格局。财政拨款是检务保障的根基。在检务保障四个战略支点中,经费保障始终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龙头地位。离开经费保障,其他一切服务都是无源之水。科技装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检察工作腾飞的两翼。离开这两个最有力的物质载体和物质保证,公正司法就是一句空话。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必须以内控机制建设为抓手,强化内部审计监督,规范检察财经行为,防范廉政风险。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建设检务保障信息系统,是提升“智慧检务保障”品质的必由之路。

  五是如何充分运用检察一体化优势,既注重形成各级检察院党组集体领导、主管领导分工负责、全院各部门协调配合、检务保障部门具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又注重发挥好最高检的牵引作用、省级检察院的关键作用、市县级检察院全力抓落实的作用,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检务保障无小事。各级检察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真正负起责任,经常听取汇报,根据轻重缓急研究确定支出方向和保障重点,凡涉及经费和物质保障都要听取检务保障部门的意见。最高检要做好顶层设计,引领基层实践。省级检察院要发挥中坚作用,加强对完善经费保障体制的领导,指导市、县两级检察院做好改革中的预算编制。基层检察院要做好衔接,抓好工作落实。

  六是如何按照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要求,逐步建立与检务保障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发展、晋职晋级和福利待遇制度,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吸引、留住高层次专业检务保障人才。由于编制所限等,当前很多基层检察院达不到一个预算单位至少配备一名会计一名出纳的法定要求,一些地方检务保障人员还在流失。解决这些矛盾,一方面要购买社会服务,另一方面要着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高度重视会计、审计等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探索建立总会计师、总审计师制度。同时要不断争取各方面支持,拓宽专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大家在不同的岗位上寻找职业成就感。

  “六个如何”涵盖检务保障工作的方方面面,具有宏观性、全局性、长远性和前瞻性,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辩证统一于检务保障工作的全过程,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务保障制度必须认真研究的战略命题。

  坚持“一二三四五六”辩证法,是丰富发展检务保障制度的方法论

  新时期的检务保障不是简单的“经费保障十后勤服务”,而是包括思想、制度、组织、能力、技术在内的综合服务体系。检察工作发展和财政改革对检务保障工作不仅是数量和规模的要求,更多的是内涵、品质、效益上的要求。因此,检务保障要从过去主要依靠加大投入、扩大规模,转变为更加注重精细利用、提高效益,着力实现检务保障工作由增长驱动型向效益驱动型转变,进一步提高新常态下的检务保障水平。

  根据检务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下一步要按照“一二三四五六”的辩证法,推动检务保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实现业务立检、保障兴检。这就是,紧紧围绕检察事业科学发展一个中心;发挥好服务和保障两大职能;牢固树立为司法办案服务、为基层一线服务、为广大检察人员服务的“三服务”宗旨;进一步构建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工作格局;突出保障司法办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检察信息化建设、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基层基础建设五项重点;建立健全以预算为重点的经费保障体系、以信息化为重点的科技装备体系、以“两房”为重点的基础设施体系、以满足业务需要和干警需求为重点的服务保障体系、以内部审计为重点的监督管理体系、以检务保障平台为重点的智慧检务保障体系等“六个体系”。这一套系统完备的工作思路,明确回答了检务保障工作为谁发展、发展什么、怎么发展的问题,为做好“十三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提供了全面指引。

  把握好这六个方面的辩证法,必须按照曹建明检察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尊重司法规律和检务保障工作规律的前提下,强化依法理财思维、绩效管理思维和“智慧检务保障”思维,将五大发展理念和“三个思维”有机融合,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坚持“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进一步推进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和关键岗位定期轮岗制度,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坚持统筹全面与突出重点、补上短板相协调,做大“蛋糕”保增长与强化管理要效益同用力,不断提高检务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持“改革推进到哪一步、检务保障就同步跟进到哪一步”,确保改革蹄疾步稳。

  (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局长 王松苗)

责任编辑:陈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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