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六个如何”,是丰富发展检务保障制度的主题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务保障制度,必须立足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和检察制度的根本属性,强化检务保障的政治站位和服务本色;必须尊重司法规律、财政规律和检务保障规律,发挥检务保障的稳压器作用,全面提高检务保障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必须紧紧围绕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六个如何”,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走出一条特色鲜明的保障兴检之路。
一是如何认识和把握财权与事权、人事权的关系,建立完善检察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保障体制,从根本上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司法是守护社会正义的底线,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司法服务的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司法经费只有由中央直接支出,才能有效防止司法权力受制于地方。司法权的独立属性决定了只有在中央统一保障下,司法权力才能真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把司法权确定为中央事权,提供保障资源。我国作为单一制国家,司法权是中央事权,地方司法机关是中央派驻的司法机关,统一实施国家宪法和法律。因此,中央政府应当义不容辞地承担司法支出责任。考虑到现阶段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有待进一步厘清,一时还难以做到司法经费统一由中央一级保障,因此,中央要求探索实行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这是对司法机关财物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也是实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刚需。
二是如何适应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构建真正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务保障工作自身发展规律的检务保障管理机制。当前重点是要结合检察机关职能任务调整、业务工作量增长,司法办案难度上升、成本增加,信息技术与科技装备投入加大等变量因素带来的刚性支出增长情况,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科学运用“因素分析法”,合理测算检察经费,确保经费增长常态化、法治化。同时,预留一定的备用经费,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和不可预判的大要案办理等。解决省级财物统管改革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必须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既要坚定改革信心,又要着重解决好上解经费的基数测定、资产移交管理、“两房”建设等技术性问题,确保改革后的办案经费、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不低于现有水平。
三是如何找准检务保障部门的职能定位,始终紧紧围绕检察业务这个中心,发挥好服务和保障这两大职能,牢固树立为司法办案服务、为基层一线服务、为广大检察人员服务的宗旨。检务保障工作点多面广事杂,“不在一线服务一线,不是中心关系中心”,在整个检察工作格局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夯实检察事业大厦的根基,必须始终以“保障有力,干警满意”为牵引,围绕检察业务这个中心,增强服务本领,提高保障水平。既要积极为干警依法依规提供职业保障和优质服务,又要突出经费保障重点,实行精细化管理,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四是如何优化工作布局,形成以经费保障为龙头,以科技装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两翼,以强化内部审计和强化内部管理监督为抓手,以检务保障信息平台为支撑的检务保障大格局。财政拨款是检务保障的根基。在检务保障四个战略支点中,经费保障始终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龙头地位。离开经费保障,其他一切服务都是无源之水。科技装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检察工作腾飞的两翼。离开这两个最有力的物质载体和物质保证,公正司法就是一句空话。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必须以内控机制建设为抓手,强化内部审计监督,规范检察财经行为,防范廉政风险。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建设检务保障信息系统,是提升“智慧检务保障”品质的必由之路。
五是如何充分运用检察一体化优势,既注重形成各级检察院党组集体领导、主管领导分工负责、全院各部门协调配合、检务保障部门具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又注重发挥好最高检的牵引作用、省级检察院的关键作用、市县级检察院全力抓落实的作用,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检务保障无小事。各级检察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真正负起责任,经常听取汇报,根据轻重缓急研究确定支出方向和保障重点,凡涉及经费和物质保障都要听取检务保障部门的意见。最高检要做好顶层设计,引领基层实践。省级检察院要发挥中坚作用,加强对完善经费保障体制的领导,指导市、县两级检察院做好改革中的预算编制。基层检察院要做好衔接,抓好工作落实。
六是如何按照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要求,逐步建立与检务保障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发展、晋职晋级和福利待遇制度,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吸引、留住高层次专业检务保障人才。由于编制所限等,当前很多基层检察院达不到一个预算单位至少配备一名会计一名出纳的法定要求,一些地方检务保障人员还在流失。解决这些矛盾,一方面要购买社会服务,另一方面要着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高度重视会计、审计等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探索建立总会计师、总审计师制度。同时要不断争取各方面支持,拓宽专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大家在不同的岗位上寻找职业成就感。
“六个如何”涵盖检务保障工作的方方面面,具有宏观性、全局性、长远性和前瞻性,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辩证统一于检务保障工作的全过程,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务保障制度必须认真研究的战略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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