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曹建明检察长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六个如何”
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务保障制度
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会议上指出,检务保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建设什么样的检务保障制度、如何完善检务保障制度加强理论研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务保障制度。当前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如何建立完善与检察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保障体制,如何适应财物统管改革要求完善检务保障管理机制,如何找准检务保障职能定位,如何优化工作布局,如何健全领导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如何加强队伍建设等“六个如何”。这些重要论断不仅深刻指明了检务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而且科学厘定了检务保障工作的研究重点,对提升检务保障工作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正确认识检务保障的性质、地位与价值,是丰富发展检务保障制度的原点
检务保障工作事关每一项检察工作的成效,事关每位检察人员的切身利益。作为检察工作须臾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自从检察制度诞生的那一刻起,检务保障制度就应运而生。无论是财力支持、物力保障,还是人力服务,检务保障在合理配置检察资源,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方面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曹建明检察长反复强调:“检务保障是检察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物质基础,也是推动人民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支柱。在检察工作总体格局中,业务工作是中心,队伍建设是根本,检务保障是基础,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密不可分。”这个“关系论”深刻阐释了检务保障制度的性质、地位与价值。如果说司法权是中央事权,那么以经费保障为龙头的检务保障就是体现中央事权的直接载体——这是检务保障的性质论;如果说检察工作总体格局必须突出司法办案这个中心,强化队伍建设这个根本,那么检务保障就必须“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始终为检察业务、检察事务提供基础支撑,“案子依法办,班子经常抓,日子天天过”——这是检务保障的地位论;如果说司法权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那么检务保障就是要让办案人员能够心无旁骛地追求这种公平正义——这是检务保障的价值论。
作出这样的判断,符合检务保障制度的发展实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经费保障体制从早期的“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到“十二五”时期的“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再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逐步形成了“分级十分类十分省”的经费保障模式,有力推动了人民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经费保障体制的每一次变革,都与国家经济形势、财政政策和法治建设息息相关。实现新时期检务保障工作的战略转型,必须着眼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的经济发展新常态,抓住机遇,主动作为,以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引领实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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