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增十五种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

2016-01-15 16:00  来源:辽宁长安网

  同样是酒后驾车,以前因为规定得比较宽泛,办案法官理解不同,从而可能导致在认定危险驾驶罪时,量刑不同。2016年1月1日起,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10毫克/100毫升之间,即可被认定危险驾驶罪。如此具体的量刑标准,彻底解决了“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记者近日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辽宁省于2016年1月1日开始试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在全国省级法院范围内率先增加了危险驾驶罪等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使辽宁省适用量刑规范化罪名达到30种。

  据省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刘开武介绍,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大司法改革项目,是《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三十多年以来最重大的刑事司法制度改革之一。

  2014年4月1日,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一)》),对故意伤害罪等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进行规范化,而《刑法》规定了400多个罪名,这15种犯罪仅占刑法罪名总数的3%左右,而且未将危险驾驶、容留他人吸毒、信用卡诈骗等基层法院常见罪名纳入。

  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实践,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制定《实施细则(二)》,在全国省级法院范围内率先增加危险驾驶罪等15种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使辽宁省适用量刑规范化罪名达到30种,适用案件数量占全省基层法院一审收案数量80%以上,对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势必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据了解,《实施细则(二)》对如下15种犯罪量刑予以规范。包括危险驾驶罪,信用卡诈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污染环境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本次新增适用量刑规范化罪名主要考虑哪些因素?据刘开武介绍:

  第一是案件数量。据统计,危险驾驶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信用卡诈骗罪,近几年来收案数量均为辽宁省前10名。其中,2015年,全省基层法院危险驾驶罪共收案2757件,排名第四;容留他人吸毒罪共收案1980件,排名第六;信用卡诈骗罪共收案688件,排名第九。

  第二是有法可依。我国刑法法条表述往往比较原则,缺乏具体的数量或情节标准,对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未予明确,而我们对量刑进行规范应有法可依。故本次罪名选择另一个标准就是所涉罪名都有相关司法解释,确保量刑依据准确、合法。

  第三是保障民生。当前,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不达标等问题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相关犯罪也呈上升趋势。为此,增加了污染环境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罪名,不仅是确保该类案件量刑更加规范,更是体现打击该类犯罪的决心。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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