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化解医患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2015年1月,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出台《宝鸡市医疗纠纷调解处置暂行办法》,将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引入医患纠纷调解,成立宝鸡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医患双方,配备主任1人、副主任2人,成员4人,负责全市范围内重大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建立法律专家、医疗专家、人民调解员库,配备专家120多名。
宝鸡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区域内设两厅六室,设置科学,“两厅”即接待厅、仲裁厅,接待厅设置前台咨询和触摸屏幕查询,方便群众选择,仲裁厅开展仲裁工作。“六室”即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病例讨论室、理赔室、档案室,功能齐全,可以同时开展多起医患纠纷调解及咨询等工作。
医调委有自己独特的工作方法:
一是引入医疗责任赔偿机制,设立医疗责任风险储备金,建立从受理、调解到理赔一条龙服务机制,保证受损患方的及时快速赔偿,为宝鸡市医疗纠纷快速处置搭建良好的平台;
二是实行专家会诊,选聘由医学、法律专家和无利益关系的独立人士为调解员,由医患双方网上随机挑选,开展专业调处工作。对难以定性、定责、定赔的医患纠纷,充分听取医学和法学专家咨询意见,保证调解的独立性和公平、公正性,增强社会公信力;
三是在医院设立调解接待站,及时受理患者及家庭投诉,防止矛盾升级,同时掌握纠纷苗头信息,引导纠纷转向院外第三方调解。实行一般医患纠纷院内调解,疑难、复杂、重大医患纠纷由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形成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的整体合力。
调委会整合调解资源,与社会治安管理有机联动,与基层综合维稳组织协作互动,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对接,提升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的整体合力和成效。截止目前,宝鸡市医调委共受理各类医疗纠纷37件,调处成功28件,9件医疗纠纷正在调处中,患方诉求赔偿金额900余万元,实际调赔金额100余万元,化解了多件陈年纠纷,真正发挥了有效化解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