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法院对基层法院党组书记开展廉政谈话

2016-01-13 17:09  来源:贵州长安网

  近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潘铁军同志对全市四个基层法院党组书记开展廉政谈话,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具体要求,强调党组书记要学会带头承担四种责任。

  带头承担组织领导之责。要深刻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准确判断上来,把行动落实到中央、省委、市委部署的各项任务上来,勇担组织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做到党组领导班子不松手、党组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推动党组主体责任的各项要求落地生根。

  带头承担教育管理之责。要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做到管人就是管思想、管作风,充分运用廉政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小题大做”,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加强党风党纪和廉政法规教育,以案说纪,采取知识测试、知识竞赛等方式,加大对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通报教育力度,督促干警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带头承担检查考核之责。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检查考核与年底目标考核结合起来,体现“实”的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要对照相关要求,细化考核标准,逐项对照检查,体现“准”的要求。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通过检查考核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奖惩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体现“效”的功能。

  带头承担责任追究之责。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各项工作部署上来,秉持敢抓敢管的斗争精神,把主体责任抓实抓紧抓到位,层层传递压力。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蔓延的部门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不担责、不履职、不抓不管导致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严重问题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一追到底,真正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用强有力的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的落实。

  廉政谈话过程中,市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唐锋同志还就落实监督责任对四个基层法院党组书记提出具体要求。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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