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中山市法院启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行政案件将由中山市第一法院集中管辖,意味着行政管理权与司法管辖权的相对分离。从1月1日至今,中山市第一法院已受理行政诉讼15件、行政非诉案件30件,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下称第二法院)移送1件。
第一法院行政审判经验更丰富
“目前,中山仅有两个基层法院,我们在确定管辖法院时重点考察了两个基层法院审判力量的配置、审理案件的数量、审判经验及便利人民群众诉讼等因素。”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桂兰介绍,第一法院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分别为351件、316件、466件(非诉案件数为576件、627件、905件)。同期,第二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分别为:86件、110件、224件(非诉案件为589件、729件、1518件)。从审判案件而言,第一法院案件数更多,行政审判经验更丰富。
从地域角度看,第一法院处于全市中心地带,对全市范围而言均较便利,而第二法院地处北部镇区,对于非北部镇区的人民群众而言不太便利。经过综合比较,中山中院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第一法院为集中管辖的基层法院。
今年以来第一法院已受理行政诉讼15件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第二法院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非诉案件审查。此前已立案但尚未审结的,继续审理;当事人已提交起诉材料或申请材料但尚未立案的,继续审查、立案并审理。对于集中管辖后的裁判执行问题,李桂兰表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须到第一法院办理立案手续。而申请执行原属于第二法院管辖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均由第一法院按法律规定委托第二法院执行。另外,本次中山市基层法院集中管辖的行政案件不包括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1月4日至8日,第一法院已受理行政诉讼15件,行政非诉30件,第二院移送行政诉讼案件1件。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付洪林介绍,中山是继江门、湛江、深圳、珠海、广州后,第六个启动该工作的城市,东莞、佛山、肇庆也即将启动试点。(吕婧 王鹏 刘颖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