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龙岩中院通过创建生态司法“一院一品”、开展生态公益诉讼、加强良性互动,积极服务绿色发展。
一是持续创建生态司法“一院一品”,2015年共审结生态案件444件,适用生态修复85件,复绿补植5559亩林木,共建绿色矿山2个;
二是创新开展生态公益诉讼,通过法院网、微博、微信直播水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传播生态环保理念;
三是加强良性互动,参与水流域、矿山整治活动22次,培训环境行政执法业务培训214人次,就规范林木采伐、林权登记等问题发出5条司法建议。
2015年,该院两项生态司法经验获评环保部“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优秀创新事例”,并被最高院确定为首批“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