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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2000多亿元如何从地下钱庄进出

2016-01-12 09:29  来源:新华社

  资金流向难追,贪官转移千万元用于赌博

  哪些人在使用地下钱庄?是否有贪官借此转移赃款?

  黄守应说,地下钱庄经营者不问客户身份、收付款来源,扮演了各类上游犯罪的“帮凶”角色,并成为一些经济犯罪及网络赌博、电信诈骗、涉毒涉恐等违法犯罪资金转移出境的主要通道,特别是一些贪污腐败分子通过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将巨额资金转移到境外,逃避打击。

  在广东佛山市警方破获的一起案件中,一腐败官员竟转移逾千万元到澳门赌博挥霍。

  参与办案的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张维告诉记者,在他们查办何某璋、何某霜两兄妹地下钱庄案中发现,该团伙的一客户是中纪委发布的100名“红通”人员中的李某波。

  经警方核实,李某波时任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伙同他人贪污国家涉农专项资金9400万元后外逃,2015年5月被引渡回国。

  佛山警方查明,自2010年10月份开始,李某波通过联系何某璋,先后从大陆转账人民币共计1281万元至何某璋指定大陆银行账户,然后在澳门按市场汇率收取港币。

  2009年中,在澳门做生意的何某璋在澳门赌场认识了前来赌博的李某波,由于李经常到澳门赌博,需要从大陆把人民币转至澳门换成港币。李某波向何某璋提出兑换港币的需求,经协商达成意向:李某波在大陆将人民币转账到何某璋提供的大陆银行账户,再由何某璋指使其妹何某霜将钱转至珠海一地下钱庄指定的账户,地下钱庄收款后在澳门支付港币给何某璋,最后由何某璋将港币转至李某波在澳门赌场的账户用于赌博。

  按双方约定,何某璋直接在应支付金额中扣下兑换额的千分之二或千分之三作为手续费,非法获利共计3万多元。

  黄守应说,在83宗案件中,已确定有4宗与贪官转移赃款有关。据办案民警介绍,由于通过地下钱庄交易的人未必使用真实身份,经营者也只收钱不问身份和资金来源,实际上可能更多。

责任编辑:陈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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