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1月10日电(记者任玮)记者从宁夏银川市人民政府获悉,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于10日依法受理银川市公安局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马永平涉嫌放火一案,并于当日批准逮捕马永平。
1月5日7时许,银川市公交公司301路由贺兰县天骏花园开往银川火车站的公交车,行驶到109国道贺兰县金盛国际家居广场门口时,突然发生火灾。目前事故已造成17人遇难,33人受伤。犯罪嫌疑人马永平于5日16时30分许被警方抓获。
10日19时许,来自检察机关的消息,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马永平因承建工程,与分包商发生债务纠纷,多次追讨未果,由此产生不满,采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的手段,已严重危害到社会公共安全,并造成17人死亡、3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故决定案件受理当日以涉嫌放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马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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