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院领导办理案件的模范带头作用,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案件质效,近日,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结合本院实际出台了《开江县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办案制度》,进一步细化了院领导参与办案的考核指标。
该制度要求院领导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要保证每年办理的案件不低于规定的数量,对分配的案件不分类型和大小,亲自开庭,亲自调解,亲自制作法律文书并亲自送达,确保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做到案结事了。
该院把此次建立制度规范院领导办案作为开展“三严三实”活动的重要举措和转变司法作风的着力点,力求通过院领导亲自审理案件,进一步掌握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规范指导审判工作积累宝贵经验。同时,用院领导的实际行动为全院干警树立标杆,便于了解民意,化解纠纷,贴近群众,促进审判质效的不断提升。(黄美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