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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法院召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

2016-01-10 10:04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在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召开。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陶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陶建指出,近年来,全区各级法院运用综治理念、机制,大力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等的联系和对接,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为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

  陶建要求,要依法共治,不断强化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推动、保障作用。全区各级法院要善于把握矛盾纠纷的趋势特点,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商事协调组织、行政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的协调配合,继续发挥好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推动、保障作用。要总结创新,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基础作用,强化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职责,支持和鼓励多方参与,善于利用信访解决矛盾纠纷,下大力气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律制度。要协调推进,发挥好综治部门的职能作用。各级综治组织要切实肩负起组织协调的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支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胡毅峰指出,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实现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强大动力,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是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有效途径,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强力推进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机制建设,强力推进良性互动的诉调对接关系。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胡毅峰强调,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事关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事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事关人民法院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提高司法公信力。全区法院一定要从全局、战略的高度,全力抓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务求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自治区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各盟市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全区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及部分基层法院院长参加了会议。(白建平)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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