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出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意见

2016-01-10 19:09  来源:南方法治报

  日前,广东省中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了《进一步完善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为中山市公安机关规范管理和使用警务辅助人员,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安机关警辅人员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警务辅助人员维护社会治安功劳重大

  近年来,中山市范围内近8000名警务辅助人员,在辅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由于缺乏政策支撑,存在警务辅助人员名称定性、职责权限、规范用工和待遇保障等问题。

  鉴于此,中山市公安局主动探索和改革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和使用,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相关单位的积极配合下,于2015年12月以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了《意见》。

  规定辅警工资不低于地区平均水平

  据了解,该《意见》明确规范了工作职责机制、岗位管理机制、定额管理机制等“十项规范”的改革。将警务辅助人员统称“辅警”,按职责权限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对两类辅警的职责任务作了具体的规范说明。

  《意见》还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的身份,必须受公安民警指挥、管理和监督;建立警务辅助人员数量与公安机关实有在编民警数联动挂钩机制,对警务辅助人员实施定额管理;明确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统一招聘、凡进必考”;明确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初任训练时间不少于1周,每两年至少要参加1次岗位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天;按照“谁使用,谁考核”的原则,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政治素质、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建立警务辅助人员监督和激励机制,奖勤罚懒,对于监督、惩罚和奖励都作了详细说明;保障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不低于所在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将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各分为六个等级管理,层级与薪酬挂钩。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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