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个部门已全部完成权力清单“三报三审三反馈”、制定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党务政务公开等30余项制度、确立40件立法项目并完成相关准备工作、选树了130个农村、企业、单位作为市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
这一串串数字,印证着山西省临汾市委、市政府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走过的扎实脚步和取得的不凡业绩。临汾市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六次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圆满地完成了从依法治市领导组到法治临汾建设小组的过渡,为全市法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围绕六项重点工作整体布置、全力推进,狠抓落实,让法治临汾建设的成果遍地开花。
狠抓“六权治本”权力阳光运行
让权力阳光运行,让权力监督趋于高效,这是临汾市开展依法治市活动以来一直坚持的目标。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搭建各种信息公开平台,推动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而且公开内容不断扩大,公开形式更加多样,实现多渠道、全方位信息公开。一年来,市县两级在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上,统筹协调人大、政协、司法、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力量,形成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合力。同时,高度重视部分党员干部庸政懒政怠政、违反“八项规定”等问题,多管齐下,加大预防和惩治力度。
让清单编制更加规范有序,临汾市直列入清单编制范围的44个部门已全部完成了权力清单“三报三审三反馈”,共确定各类行政职权事项3076项。各县(市、区)分别制定了方案,组建班子,全力推进清单编制工作。部分地区还深入探索研究村级事务权力清单,进一步规范了村级权力运行。
为了加大科学配权力度,市、县两级分别制定出台了《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市级共承接和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下放、取消、调整的权力事项116项,主动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1项;县级在落实好承接工作的基础上,着重于优化审批程序,提高了审批效率。市级层面由市委办公厅、市纪委等15个部门牵头,制定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党务政务公开等30余项制度。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也分别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了查缺补漏、廉洁性审查等工作,完善了制度体系。
此外,“两个平台”建设日益规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111项行政审批事项和242项服务管理事项完全实现厅内办理。各县(市、区)也对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提升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将初步形成,“两个平台”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做好立法准备建设法治政府
一年来,临汾市人大常委会把申请地方立法权工作作为法治临汾建设的重点,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增设了法规科和备案审查科;开展了立法人才、立法需求和立法调研,收集整理了全市700多名法律人才基本情况,初步建立了立法人才库,准确掌握了在“百里汾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市区管理和城镇化建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需求,确立了40件立法项目,并完成了相关准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开展了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专题调查研究,审议通过了《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决定》,督促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临汾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承办了对临汾市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重点监督工作。
为了进一步明晰权力职责界限,临汾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完成了56家单位的权责清单审核工作,并通过专家论证会及合法性审查,共确定职权事项3076项,确定责任事项18766项;开展了执法证件申领和换发工作,完成了各申请单位“三定方案”及事业单位成立编办批复的审核工作。同时,临汾市政府明确了决策原则,严格了决策程序。2015年,临汾市政府法制部门共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17次,对市政府出台的各项重大决策进行了严格审查把关,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确保了全市各项重大决策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开展专项活动促进公正司法
临汾市委政法委以开展专项活动为抓手,以联席会议制度为平台,有力地促进政法系统公正司法、廉洁执法。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执法司法公信力的5类热点,明确了55个突出问题,采取了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组织专人进行了督查;扎实落实案卷评查工作,对73卷重点案件进行了评查,对有瑕疵的14卷案件进行了补正。同时开展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腐败的意见》等专项检查工作,对1149起减刑案件上网公示,对79起三类犯罪案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紧抓“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临汾市大力推广翼城普法经验,各县(市、区)司法局统筹当地文化资源,形成了地方特色鲜明的普法模式。全市上下积极开展了“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吉县、襄汾被评选为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尧都区屯里镇韩村等四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表彰为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此外,选树了130个农村、企业、单位作为市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极大地调动了基层单位参与依法治理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