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5年,既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这一年中,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在推进立法方面有着长足发展,延续和深化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大政方略,令法治深入渗透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通过收集全国人大法律法规数据库、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相关信息,对本年度修正修订、公开审议的法律草案等情况进行汇总和梳理,并综合舆论关注度,筛选出2015年最受关注的法律法规进行点评。
全年立法情况概述
■ 时间分布:4、8、12月成新法颁布高峰时段
据统计,2015年全年共审议、修订、修正、通过法律116部(含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人大工作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16部、司法解释143部(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两高工作文件)、行政法规222部(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从上述法律法规在每月颁布数量情况来看,4月份是整个年度法律法规出台顶峰,多达79部,8月份、12月份也是新法出台高潮时期,分别为50部、48部。
具体而言,法律颁布数量基本也是在4月、8月、12月最多;司法解释文件则在全年分布较为平均,上半年总体数量相对较多;中央行政法规在第二季度出台比较密集。
2015年中央每月立法数量图
■ 地域分布:黑冀黔出台法规数量位列前三
根据地方层面立法情况统计,2015年共颁布地方性法规659部,全国各省市呈现出较高的立法热情,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地方立法权‘有限开闸’”相呼应。
就分布区域来看,东部沿海地区各省份出台新规较多,显示出更强的立法意识,而中西部地区立法较少。
从省份来看,黑龙江、河北、贵州成为法规出台数量前三甲,这与三省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紧密相关,再次体现了“经济发展、政策先行”这一规律。
黑龙江省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再度振兴发展战略大局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该省2015年大力推动立法建设的背后,凸显破解发展瓶颈制约的决心;河北省则得益于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多项法规纷纷出台以保障区域性协同发展的框架搭建;2015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贵州省则在大数据产业、三网融合等创新领域以立法配套经济发展,前三季度GDP增速位列全国第二。
2015年全国各省(区、市)颁布法规数量图
■ 领域分布:政法、经济金融领域修法最频繁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以2015年度修正修订的法律、公开审议的法律草案为重点研究对象,通过梳理法律法规涉及领域发现,我国在政法、经济金融两大领域的修法动作较为频繁,各颁布了5部法律法规。
政法方面,主要对《公证法》、《枪支管理法》进行修订,出台了《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主席特赦令》、《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经济金融方面,证券行业表现最为明显,分别修订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这与中央越来越重视我国资本市场,要求防控金融风险不无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我国对组织管理立法推动力度较大,修改了《选举法》、《组织法》、《代表法》三法,加强选举把好代表“入口关”。此外,《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境外NGO在华活动。
而在国家安全立法方面,我国相继出台了《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对当下错综复杂的各类安全挑战提供法律保障。
2015年热点法律法规领域分布图
最受关注的法律法规解析
根据舆论关注度和持续度两项指标(关注度是指媒体报道和转载量;持续度是指法律法规在媒体报道中出现的持续时长),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综合重要度打分,筛选出2015年度热门的11部法律、2部法律草案、3部司法解释进行点评。
■ 刑法修正案(九)热度高 彰显法治进步
热度:★★★★★ 关键词:保障民生 关注热点 严惩贪腐
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刑法修正案(九)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刑(九)新增14个条款,增加23个犯罪类型,取消9个死刑罪名,可谓修法力度颇大。一方面,取消了包括经济类犯罪在内长期“备而不用”的9类犯罪的死刑,使死刑罪名总量降低至46个。另一方面,在加大反腐惩处力度、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维护信息网络安全、加大对暴力恐怖犯罪惩治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要修改。既回应了近年社会关注的诸多热点问题,比如嫖宿幼女罪的存废、“医闹”恶劣现象的治理等;又更加注重维护社会诚信的引导,比如组织考试作弊等行为被纳入刑法调整范围。此次刑法修法工作体现当前中国社会价值导向,不但符合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更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体现。
【点评】
延续2014年舆论关注热度,刑(九)的修正工作依然在2015年最受公众关注。总体而言,此次修法工作紧密围绕着现实热点问题和司法实践进行,整体坚持宽严相济的法律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严重犯罪的惩处力度有增无减,同时更关注公民权益方面的立法保护,立法措施更加细致务实、贴近地气,彰显出中国法治进步。与2014年相比,舆论态度更趋于理性,尤其是对修法涉及民生问题、社会诚信等方面增设罪名,普遍予以赞许。
不过,在立法审议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阻力,比如,“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改,令法律界反应强烈,表现出对律师执业环境恶化的担忧。这说明,在重大法律修改之际,政府应着力于公共舆论的交流与沟通,尤其要重视对立法目的的解释、说明,组织专家进行权威解读,打消民众顾虑,尽快形成社会共识。
■ 立法法15年来首大修 约束“任性”权力
热度:★★★★ 关键词:人大主导 约束权力 税收法定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这是中国15年来首次修改立法法。此次修改幅度较大,修改内容共达46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确立了人大特别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明确了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规范和限制“两高”的司法解释权,规定“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
【点评】
此次立法法的修改和完善正当其时,正如评论指出“已然进入改革深水区的中国,许多领域的改革都迫切需要立法的引领和推动。”本次修法工作正是以法律形式保障改革成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法律依据,可谓意义重大。
作为“管法的法”,立法法修改关乎“四个全面”顶层设计,关乎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备受舆论关注。而由修法工作衍生出来的“税收法定”、“限行限购”、“地方立法”等议题,也相继引发舆论热议。尤其是对部分地方热衷搞“山头主义”、出台“土政策”等损害民众切身利益的举动,立法法较大篇幅聚焦于预防和遏制地方政府“有权就任性”,与公众呼声遥相呼应。而立法法如何通过进一步完善机制保障,钳制住任性的权力,让公权力在民生权益面前谨言慎行,也成为舆论的共同期待。
■ 网络安全法治化 构建顶层设计
热度:★★★★☆ 关键词:等级保护 安全审查 实名制
201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网络安全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律草案面向互联网发展未来,在多处凸显了创新性尝试,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保障网络运行安全,将现行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要求网络运营者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强化安全审查制度;二是保障数据安全,要求网络运营者加强数据分类、备份和加密等措施,要求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还对境外存储或者向境外提供的数据提出不同要求;三是保障信息安全,确立网络身份管理制度即网络实名制,以保障网络信息的可追溯,明确网络运营者处置违法信息的义务;四是遇突发应急处置,《草案》赋予有关主管部门处置违法信息、阻断违法信息传播的权力,还对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制度作出了规定。
【点评】
虽然我国已是有7亿网民的网络大国,但是离网络强国还有差距,侵害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网络诈骗犯罪等现象屡见不鲜,网络监听、网络攻击、网络恐怖活动等事件时有发生。面对网络乱象,中央相关部门已通过治理行动频频亮剑,而社会更加期待的是网络安全制度的顶层设计。此次草案的出台,明确阐述了网络空间法治化治理的未来目标,推动了我国网络建设迈出实质性一大步。
虽然目前该法仍处于草案阶段,但多数公众对该法出台寄予厚望。此次系统性立法尚属我国网络领域先例,具有“摸石头过河”的先锋意义,在审议过程中更要注重听取民意、广集民智,如此才能保障立法更接地气,促进网络空间良性、持续发展。
■ 国家安全法实施 立足新形势需要
热度:★★★★☆ 关键词:涵盖广泛 三个“首次”
2015年7月1日,新《国家安全法》通过和实施,这是我国为适应国内外新形势的需要,以法律形式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举措。该法以人民安全为立法宗旨,将“人民福祉”确定为国家核心利益。同时,确立了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思想,有助于当前国家安全工作的全面性、整体性和系统性。新法中的三个“首次”比较抢眼:首次界定国家安全,即“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首次提出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有助于我国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建设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参与网络国际治理和合作;首次将每年4月15日规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点评】
当前国内外形势更加错综复杂,国际方面,以ISIS组织等为代表的极端主义、地区恐怖主义日益猖獗,中美南海问题依然局势紧张;国内方面,“台独”、“藏独”、“疆独”、“港独”等民族分离势力总在兴风作浪。特别是随着全球多元化、一体化的趋势加剧,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的方式也更为隐秘和多样,比如内蒙古“包蒙蒙事件”被境外媒体渲染大打“舆论牌”、广东“工运之星”获境外资助煽动工人罢工,这些动向表明国家安全形势比以往任何时期更为严峻。此次新《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创造性地提出了许多观念原则和制度机制,构筑了新形势、新要求下维护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对此,网民也纷纷指出,国安工作必须长抓不懈、警钟长鸣,并呼吁加强国防意识宣传。
■ 首部《反恐法》出台 将反恐纳入法治轨道
热度:★★★☆ 关键词:专门立法 依法反恐 国际合作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中国首部反恐怖主义法,以法律的形式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此前我国有关反恐怖主义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文件中,缺少系统性法律文本。在此背景下,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既是当前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的国际责任。
【点评】
近年来,受国际恐怖活动高发、境内外“东突”势力渗透煽动的影响,我国国内面临暴恐活动威胁的态势已愈发突出。恐怖活动已对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在此情况下,将反恐纳入法治轨道对中国反恐事业来说意义尤显特殊和迫切。此次《反恐怖主义法》通过后,舆论认为,“各级政法机关对于暴恐势力的惩治将有法律依据,这也将有利回击西方反华势力对我国反恐的无端指责和污蔑。”此外,反恐不仅是简单的事后制裁,预防同样重要,此次立法在总结近年来我国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将来反恐怖工作的体制、机制、手段、措施等进行了全面规定,被舆论称赞“综合施策,夯实基础,标本兼治”。
■ 《食品安全法》大修 加大惩处力度
热度:★★★☆ 关键词:内容细化 监管提升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现。据2015年百度《3·15质量大数据报告》显示,食品安全问题在9个消费者关心的热门消费问题中排在第一位。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修正案,该法已于10月1日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新法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农药使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较受争议的核心问题上作出修改。鉴于过去国内食品安全违法成本太低,此次法律修订突出强调“严刑峻法”,修订后的新法将进一步强化刑事处罚的观念,财产处罚的力度也有所提高。
【点评】
新《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后,“如何普法”与“怎样执法”成为实施后舆论关注的焦点话题。从近期舆论反馈来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仍然存有疑虑,甚至出现“高价买安全”的现象,这凸显新法在实施后配套制度尚有不完善之处,部分专家学者也认为“若没有细则,执法过程中很难去操作和把握。”对此,12月9日,国家食药总局起草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并公开征求意见,现行法律得以细化、完善和补充,获得网民称赞,认为立法者更加注重法律在实践中的执行力。
■ 新《计划生育法》出台 二孩政策吸引眼球
热度:★★★☆☆ 关键词:全面二孩 失独家庭 代孕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计划生育法》明确了“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新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法,是党中央应对我国人口安全挑战,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决定。由于意义重大,中间修改过程历经周折,与最初提审计的草案相比,“最终版”在内容表述上调整较大。舆论对以下五方面的变化较为关注:一是国家提倡两孩成为单独条款;二是生一孩、生二孩均可获延长生育假;三是失独家庭将继续获扶助;四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会消失;五是“禁止代孕”条款被删除。
【点评】
现阶段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对原《计生法》部分规定进行修订已势在必行。如何在法律导向与满足民意需求上达到平衡,成为立法机构需要斟酌之处。从修法后的舆论情况来看,基本达到了双向平衡的效果。其中,“一孩、二孩都可延长产假”,“独生子女证”仍认可等条款被公众津津乐道。此外,而保留了对失独家庭的扶助条款、删除草案中“禁止代孕”的规定,都是在与民意碰撞后,立法机关做出的务实举措,被舆论盛赞“体现出法律的温情与敬意。”
■ 新《广告法》实施 公众关注如何执行
热度:★★★☆☆ 关键词:规范发布 加强监管
我国现行的广告法自1995年实施,至今已有20年,很多条款已不合时宜。在此情形下,《广告法》修订历经三审,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审议,并于9月1日开始施行。修订后《广告法》在多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例如,对明星代言规定更严格,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于公众关注的烟草广告,新法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同时还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此外,修订后的《广告法》还新增了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弹窗网页广告须能一键关闭。
【点评】
数据显示,新《广告法》实施后首月违法广告量减少逾八成。同时,工商总局还配合发布了涉嫌十大违规典型案例,涉及侯耀华、李金斗等明星,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获得舆论好评。总体来看,目前舆论对新法的认可度较高,新法的修订内容和方向符合民意期待。但新法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仍受舆论关注,如不少网民询问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问题,这些都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解决。此外,良法还需善治,关键在于执行,而这也正是公众对新法的最大期待。
■ 《反家庭暴力法》面世 多个亮点制止家暴
热度:★★☆☆ 关键词:人身保护令 精神暴力
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这是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中多个亮点被舆论所关注:一是恐吓等精神暴力纳入家暴;二是同居人等实施暴力适用反家暴法;三是发现家暴不报案将担责;四是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五是监护人失职将撤销监护资格。而对于此前舆论多有争议的“性暴力应当入法”、“家暴保护范围扩大”等问题,有专家指出,待全社会对家暴的态度较为明确、认识比较统一时,可就某些争议较大的问题进一步修法。
【点评】
2015年,以南京虐童案为代表的多起家暴事件备受关注,反家暴议题高热不下,舆论不断呼吁,应在国家层面出台一部制止家暴的统一法律。在经过两年酝酿之后,《反家庭暴力法》最终在年底出台,对此前公众关注的多个话题在立法层面进行规定,被认为“家暴再也不是传统意识中的‘家务事’,已经变成堂堂正正的国家议题。”虽然此次立法亮点颇多,广受称赞,但是该法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也被不少专家提及,呼吁有关立法机构出台相关细则跟进。
■ 主席特赦令重启 体现法律关怀
热度:★★☆☆ 关键词:政治意义 感化教育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5年8月29日签署主席特赦令,对依据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主席特赦令指出,对2015年8月29日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予以释放。特赦令发布之后,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特赦的时间节点不会人为硬性地作出要求,什么时候应该特赦,特赦的具体条件如何,要完全根据国家法治的实际需要、国家社会经济形势等方面的需求,也从政策上进一步保障了特赦作为一种人道主义刑罚免除措施的法律效果。
【点评】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实施过七次特赦。本次特赦是相隔40年后,我国重启特赦制度,具有重大政治和法律意义。此次特赦重点对象为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人员,与反法西斯主题紧密联系,反映了国家重大事件的纪念意义,也透露了政府的人文关怀、宽容态度。从媒体报道来看,特赦令发布之后,各地政法机关响应迅速,正稳步推进法令实施。从网民讨论议题来看,主要在于如何依法严格进行、保证特赦质量方面,防止特赦过程中出现司法腐败成为关注焦点。
■ 民间借贷规定出台 为民间借贷“松绑”
热度:★★☆☆☆ 关键词:P2P平台 利率市场化 资金拆借
2015年8月6日,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最高法相隔24年后,再次制定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引发社会的关注和热议。规定最大的亮点在于对P2P平台“媒介身份”的界定,指出P2P平台作为提供媒介服务的中介平台,无须履行担保责任,这一规定被视为P2P行业未来去担保化的重要开端。同时,规定还对借贷利率的“两线”(年利率未超24%受司法保护、年利率超过36%部分约定无效)、企业间可拆借但不可转贷等问题给出了明确规定。
【点评】
回顾2015年,从7月爆发的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兑付危机事件,再到年底P2P平台“e租宝”深圳分公司被立案侦查,民间资本市场问题频发,令人心动荡。在这种大背景下,新规在以往规定的基础上为民间借贷“松绑”,在资金拆借、推进利率市场化等方面做出了新的探索和尝试,同时还对民事、刑事案件交叉的情形做出规定。既体现了司法机关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功能,又为法院审理纠纷案件提供了定分止争的操作性规范。
■ 慈善立法启动 行善需“依法而为”
热度:★★☆☆☆ 关键词:税收优惠 慈善帮扶 破除地域限制
2015年10月30日,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二审稿第二次审议。与初审相比,修改后的草案最明显的变化是取消了网络、电视、广播等募捐的地域限制,加大了对慈善组织和企业大额捐赠的税收优惠力度,尤其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贫困人口的慈善帮扶力度。草案同时明确,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接受大额捐赠应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等内容。2016年3月,草案将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点评】
我国的慈善立法用“多年迟滞、一朝提速”来形容最为恰当。长久以来,慈善领域在立法上的空白状态,与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现状形成极大反差。在公众多年的期盼声中,这只掉不下来的“靴子”终于“落地”。正因如此,本次慈善立法被认为是中国改革进程当中的“里程碑”。尽管草案尚显粗糙,诸如定位不清晰、慈善与公益混为一谈等问题尚存争议,但舆论的基调仍以“点赞”为主,认为目前草案已经一定程度上回应了慈善领域的具体问题。
■ 大气污染防治法 重“典”治霾
热度:★☆☆☆ 关键词:联合防治 总量控制 行政处罚
历经多年讨论、三次审议,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5年8月29日正式通过,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比2000年的大气法,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仅在法条数量上近翻一倍,在篇章结构上还增加了“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三部分,在总量控制强化责任、控车减煤源头治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信息公开奖励举报方面均有新的规定,对“法律责任”章节做了大量的细化和补充。
【点评】
近年来,“雾霾重重”的居住环境让公众苦不堪言,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呼声日渐高涨。新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称为“史上最严”,无论是检查内容还是相关的处罚规定都更加细致,可操作性更强,惩罚更为严厉。然而在草案讨论阶段时,删除“机动车通行授权”条款一度遭到了部分专家学者的反对,有网民更直言“口号式条款太多,更像政策性文件而不像法律”。这提示有关部门,在立法阶段应充足倾听民意,收集建议;在法规实施阶段更要让公众看到法规执行的实际效果。
■ 立案登记制 破除“立案难”
热度:★☆☆☆ 关键词:有案必立 有诉必理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其中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此举被评价为“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诉权”。4月15日,最高法印发《意见》;5月1日,《意见》开始实施。据统计,实施后的首月,全国案件的立案数超百万,当场立案率达9成,制度落实初见成效。
【点评】
立案登记制是对现行民事诉讼法的一次重大突破,曾经的“立案难”被“登记立案”送进历史。舆论高度认可这一制度设计的现实意义,将其解读为“为群众的诉求敞开了大门”,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提升司法公信奠定坚实的基础。但同时不少网民也担忧,制度设计与现实碰撞的结果也有可能发生异化。甚至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立案难”将有可能转换为“登记难”。因此,立案登记制能否不打折扣的实施,实施的效果如何成为制度推进的关键。
■ 国家荣誉法获通过 荣誉授予有法可依
热度:★☆☆☆☆ 关键词:共和国勋章 依法授予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法案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奖章,颁发证书;共和国勋章是最高荣誉国家最高荣誉可授予外国人;集体也可被授予国家最高荣誉。
【点评】
作为我国首次设立的国家最高荣誉制度,法案从草案审议阶段就备受舆论关注。设立国家最高荣誉制度,让此后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授予和操作均有了立法支持,更可以为中国民族精神的确立构建强大的舆论氛围。法案通过后,怎样通过细化具体操作办法推动制度的常态化,保障荣誉的授予阳光化、透明化,值得期待。
■ 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诉讼更趋规范
热度:★☆☆☆☆ 关键词:社会组织 跨区划管辖 诉讼“搭便车”
2015年1月6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可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一规定更为具体,操作性更强。同时,解释还针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跨行政区划管辖、同一污染环境行为的私益诉讼可搭公益诉讼“便车”,减轻原告的诉讼费用负担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点评】
此次司法解释的出台是对“史上最严环保法”有关内容条款的进一步细化,让诉讼主体更明确、举证责任更明晰、责任承担更具体。但从当前现状看,环境公益诉讼的推进却步履艰难。据公开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共提起40余起环境公益诉讼,其中仅20起被受理。12月4日,备受关注的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一案被最高法立案,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标杆样本,案件审理情况也备注关注。舆论期待司法机关透过有影响力的个案让新的司法解释彻底“落地”,真正推动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有序开展。
本文源于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 王灿 车海星 王媛
本期编辑:魏娟娟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于2012年6月成立直属二分局,专门负责环保执法。[详细]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自治区公安厅厅长胡焯出席会议并讲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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