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多家检察院正式上线运行电子卷宗系统

2016-01-09 15:08  来源:荆楚网

  “你好,我是郑某某故意伤害案的辩护人,能不能帮我查查这个案子现在到哪一环节了?我想申请阅卷。”1月4日上午,从外地赶来的李律师来到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询问。案件管理部邹检察官在审查完“三证”后说,“已经到公诉阶段了,刚好这个案子我们制作了电子卷宗,可以直接刻录成光盘,导出来给你。”

  “这下可好了,之前拍照、复印都得花一下午的功夫,这回一张光盘就都解决了。”李律师十分高兴。

  这些律师的心声,道出了电子卷宗系统在湖北省各市州检察院全面推行的成效。

  近日,枣阳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并制作成功,上传了郑某某危险驾驶案、吴某某故意伤害案等多份卷宗。几乎同一时间上线运行的的还有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和枝江市人民检察院。据了解,全省控申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汉阳区检察院调配2名文员专职从事案卷扫描工作,集中将11月份以来受理的公诉案件进行全卷扫描,共扫描电子案卷176件500余本。电子卷宗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后,就成功制作、上传了孟某某寻衅滋事案等多份案卷。枝江市检察院也按照省院统一部署安排,将2件新受理案件的电子卷宗导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取得了电子卷宗系统上线工作的阶段性成果。

  为了让检察官更快速的熟悉和掌握电子卷宗系统,孝感市检察院还举办了全市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培训班,全市案管部门14名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培训采取的讲解、实践练习和互动交流的方式,确保了每个基层院掌握电子卷宗系统的配置和卷宗制作,以及律师阅卷的全部流程。目前,该市已制作完成14件案件的电子卷宗。

  根据检察官介绍,电子卷宗的使用,一方面,方便律师阅卷,深入推进阳光接待,确保律师可以随时全面查阅案件材料,切实保障其职业权利。另一方面方便检察官办案,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查阅、复制、摘抄电子卷宗的内容,方便制作相关法律文书,这样可以将检察官从打字、录入等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查、研究和探讨上来,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张城)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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