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检察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挽回亿元经济损失

2016-01-09 09:22  来源:福建长安网

  记者从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5年,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督促起诉和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活动,共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检察建议122件,促使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依法履职117件(含积案),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约合1.32亿元人民币,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多方联动积极寻找案源

  泉州两级民行检察部门通过多方渠道,内外联动寻找案源。

  内部联动方面,民行部门与公诉部门、侦监部门沟通协调,若其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国有企事业单位因犯罪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但相关单位拒绝或怠于行使权利,未向侵权人追偿损失的,将案件线索移送民行部门跟进督促起诉。如德化检察院公诉科在办理一起盗窃国有电信企业电信电缆案件时,在被害单位不愿自行提起诉讼后,公诉科将案件线索移送民行科。电信公司在被告知和收到民行部门督促其提起诉讼的书面材料后,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外联动方面,民行部门通过各基层院与各乡镇、街道社区建立的巡回检察工作机制,在日常走访中收集案件线索。比如鲤城检察院和石狮检察院依托本院设立的“行政执法机关走访日”制度,每周走访一两个行政执法机关,了解相关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获取督促起诉案源线索。

  深入走访关注民生民利

  泉州两级院民行检察部门从关注财政周转金、科技发展专项基金、环境资源等民生领域入手,多次深入相关行政机关开展调查工作,或与相关内设机构建立配合机制,积极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保护国有资产。

  在针对科技发展专项基金借贷问题开展走访调查时,石狮检察院发现石狮市科技局在科技发展专项基金管理上存在漏洞,遂配合该局开展相关调查,并督促该局依法维护国有资产。据统计,该院去年共督促该局对9件科技发展专项基金借贷案件依法起诉,挽回国家经济损失210万元人民币。在针对国有土地出让金催收进行专项监督方面,南安检察院积极走访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和财政局了解土地出让金欠缴情况。经核实后,针对南安市国土资源局怠于催缴一环保公司土地出让金6251万元等案件,发出检察建议16份,督促该局及时催缴,目前该局已催缴到位13件,挽回国家经济损失1.24亿元人民币。

  跟踪监督夯实工作效果

  两级民行检察部门避免就案办案,只追求数量,不追求质量,在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或检察建议后,对督促起诉案件进行跟踪落实,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发挥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方面加强对被督促单位的跟踪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履行职责,防止敷衍了事,并告知相关单位反馈办理情况。另一方面注重加强与债务人的沟通协调,鼓励其在诉前主动履行义务,既节约司法资源,又提高追缴效率。如南安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催缴洪某欠缴土地出让金7400万元一案中,该院既发出检察建议,又主动与国土资源局及洪某沟通,促使洪某诉前缴交完毕。另外,在被督促机关提起诉讼后,民行部门督促法院及时受理和审判,并将督促起诉工作延伸至民事执行监督,向法院发出专项执行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及时采取有效执行措施予以执行。(黄雅珊 杨姝毅)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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