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对该县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5年12月18日,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因该县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向福泉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锦屏县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督促起诉专项工作中,发现该县七家石材公司在未依法建设环保设施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并将未经沉淀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到清水江。锦屏县环境保护局虽责令相关石材企业限期改正,但部分企业在收到《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仍继续生产和违法排污,该县环境保护局未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怠于履行职责。锦屏县检察院遂根据有关规定,先后两次向该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对排污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并要求在一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但该县环境保护局既不予以回复,也未履行监管职责,相关企业仍然存在违法生产排污行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锦屏县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以及贵州省关于环境保护案件指定集中管辖的有关规定,就该案向福泉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于2012年6月成立直属二分局,专门负责环保执法。[详细]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自治区公安厅厅长胡焯出席会议并讲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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