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精神,贵州省监狱管理局积极协调省卫计委等部门,从2014年起,将在押服刑人员整体纳入“新农合”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服刑人员医疗经费不足的难题。
长期以来,监狱医疗经费由财政承担,保障标准偏低,难以满足服刑人员的医疗需求,甚至出现一人患病用完全监服刑人员财政保障医疗费的情况,超支极其严重,监狱不堪重负,给监管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省监狱管理局党委高度重视服刑人员医疗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陈鸣明、何力两位分管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作了批示。经多次与省司法厅、省卫计委、人社厅、财政厅协调沟通,争取支持,达成了将我省监狱服刑人员整体纳入“新农合”的一致意见。2014年2月,省司法厅、卫生厅、人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贵州省监狱服刑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按2013年末押犯数将全省监狱在押服刑人员整体纳入“新农合”,在全国监狱系统率先实现了服刑人员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新突破。
贵州省服刑人员不分籍贯、有无身份信息,都以监狱为单位整体纳入“新农合”,实现了社会医疗保障全覆盖,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新农合”管理部门将监狱服刑人员作出专门标记,建立专帐,在社会人群“新农合”资金总盘子外单独运行,不占用社会人群“新农合”资金;由监狱医院负责服刑人员医疗问题,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合理利用监狱和社会医疗资源,保障服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在操作方法上,监狱以押犯总数为参保基数,以监区(或分监区)为“户”单元,以服刑人员档案编号录入信息,并因地制宜采用医院管理HIS系统、加密狗、纸质报表等方式报销,操作灵活。“新农合”管理部门分别将监狱医院、省司法警察医院和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省级医疗机构确定为服刑人员就诊的一线、二线、三线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监狱内首诊制,监狱不能医治的再转二线、三线定点医疗机构,更符合监狱实际,在保障服刑人员生命健康权益的同时,避免过度医疗。
将监狱服刑人员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是贵州省监狱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服刑人员参加“新农合”后,监狱基本能够按“新农合”的标准保障服刑人员合理的医疗需求,做到了服刑人员有病“应治尽治”。参合两年以来,全省各监狱共送大病、重病服刑人员往省司法警察医院、地方医院外诊超过三千人次,服刑人员狱内传染病发病率、狱内病亡率较参合前下降30%以上,近半数监狱实现了狱内零病亡,更进一步保障了服刑人员的生命健康权益和基本人权,维护了监狱的安全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和全省社会大局的稳定,为贵州省监狱连续实现“四无”目标、建设平安监狱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贵州省创建的将监狱服刑人员整体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相对独立运行的模式,得到了司法部和兄弟省市的肯定和好评。青海省、重庆市、广东省、湖南省监狱管理局等兄弟单位分别来电、来函或专门派人到贵州监狱管理局考察学习,他们认为,将服刑人员纳入“新农合”医疗保障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服刑人员生命健康权益,是解决监狱服刑人员医疗难题的有效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起到了率先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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