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正式受理行政案件

2016-01-07 15:58  来源:南方日报

1月4日,广州铁路法院法官在立案窗口接待市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供图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正式受理广州市行政案件。当日共接受行政诉讼材料60余件,其中近一半的案件当场立案。

  4日8时30分,在广铁中院和广铁第一法院的立案大厅,前来立案的当事人和律师一大早就排队拿号。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设有7个立案窗口,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3个立案窗口,立案大厅设有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台、诉讼指引、电子显示屏、法律援助工作站、排队叫号机、信访接待室,还特别与农业银行联系,由银行在立案大厅设一个专门收诉讼费用的窗口,让当事人少跑路。

  9时许,一起行政处罚决定纠纷案件成为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受理的首件行政案件。原告广州市飞亮广告有限公司因不服广州市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经立案人员的初步审核,符合起诉条件,立案庭法官予以当场当场登记立案,给出了2016年广州市行政案件的第一个案号。

  长久以来,对于俗称“民告官”案的行政诉讼案件,存在一定程度的改革呼声。2014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铁路法院管辖改革工作的通知》,确定我省与北京、上海、江苏等7个省(市)在全国先期开展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改革试点。广东高院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改革方案,报省委深改组通过并获最高法院批准。

  据广东高院政治部主任周玲介绍,省内三个铁路法院的机构职能已做了重大调整:即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受理原有案件的基础上,集中受理广州市二审行政案件,以及依法应当由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将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更名为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在受理原有案件的基础上,集中受理广州市一审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将肇庆铁路运输法院迁回广州,更名为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在受理原有案件类型的基础上,办理省法院指定的适合跨行政区域管辖的环境保护案件、重大职务犯罪等案件。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有关《公告》,2016年1月1日以前广州两级法院已经立案尚未审结的,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属各区基层人民法院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行政案件。根据案件管辖调整情况,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各区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机构、编制、职数相应整体划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刘冠南 陈雪梅 何珺)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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