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

2016-01-07 09:36  来源:高检网

  案例3: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对该县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5年12月21日,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因该县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向清流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清流县检察院在办理刘文胜涉嫌污染环境罪不起诉一案中,发现该县环境保护局在2014年7月31日现场制止刘文胜非法焚烧电子垃圾并当场查扣未焚烧电子垃圾28580千克后,未对扣押的电子废料及焚烧现场进行无害化处置,也未对刘文胜作出行政处罚。2015年7月9日,清流县检察院向该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扣押的电子废料和焚烧电子垃圾残留物进行无害化处置,防止二次污染。2015年7月22日,清流县环境保护局回函称,将对电子垃圾等危废物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但经清流县检察院调查,发现该县环境保护局并未对刘文胜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也未对扣押的电子垃圾等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而是将其转移至不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清流县九利油脂有限公司仓库贮存。

  为督促清流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清流县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规定》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的相关规定,向清流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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