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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2016-01-06 11:13  来源:高检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6日在京召开“通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四章58条,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线索来源、线索移送、立案程序、调查核实、举证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对诉前程序等内容作了进一步强调,确保试点工作在法律框架和授权范围内开展。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北京等十三个省市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检察机关从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从中发现适宜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截至2015年12月底,试点地区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1件。其中,以诉讼类型划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8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8件;以案件范围划分,环境资源领域313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18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59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1件。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在谈下一步工作措施时表示,将继续派工作组赴相关试点地区进行督导,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重点督办,与当地检察机关一起研究分析案情,认真分析研判提起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重点对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社会效果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制定预案。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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