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3日电(记者徐隽)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积极规范和强化最高人民法院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办法》分为总则、责任追究的情形、责任追究的实施、附则等四章,共计26条,自1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明确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的规定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及其成员、其他院级领导干部,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党组织及其负责人。 《办法》明确了受到责任追究的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同时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影响期较长的执行。领导干部个人被责任追究后,还需将问责情况存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