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多举措推进刑事速裁试点工作

2016-01-04 15:35  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广东省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召开。

  省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刑事速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创“试验性立法”,授权两高进行试点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内容。截至2015年11月,广州基层法院共审结试点案件3503宗,判处罪犯3600人,不但试点的案件量在全国排名第一,而且独具特点,初步形成了“广州模式”。下一步将推进试点,力争形成“广东模式”,使我省政法机关在保障司法公平正义的同时,实现更高效率办案。

  繁简分流审判效率提升

  2015年12月25日,笔者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看到,通过视频庭审,法庭对身在荔湾区看守所的被告人黄大朝进行远程审理。不到9分钟的庭审,一名盗窃罪被告人就获得了当庭判决。

  远程视频关闭后,主审法官没有离席,又接连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另外两起案件,两案各耗时约8分钟左右。一年多来,同样在越秀法院获得快审快判的近千件刑事案件,都得益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改革试点。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庭审中只进行简单程序性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裁判文书不再罗列证据,因而大幅降低判决书的校对需求,宣判采用填充式的制式判决书,极大提高了法院的审判效率。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越秀法院审理的速裁程序案件总量在广州各基层法院中居首位,案件涉及罪名覆盖了全部11个试点犯罪种类。截至2015年11月20日,越秀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704件,同比上升17.92%;审结案件1463件,同比上升22.94%,结案率85.86%。越秀法院速裁办案组以全庭17.65%的人力完成了全庭52.52%的案件量,有效实现了繁简分流,提高了办案效率,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

  “广州模式”初步形成

  “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是一项整体工作。政法委、司法、公安、检察、法院同踢一场球,各职能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缺一不可。”越秀区法院院长叶三方介绍,2014年被确定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以来,越秀区委政法委率先制定了《越秀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操作规程》,并多次召集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协调试点各环节的衔接问题。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海珠法院最早展开“刑事速裁”探索,目前通过深入调研摸索出一些“速裁”案件的特点。例如,适用速裁程序的被告人文化水平总体不高,审结的案由较为集中,多为危险驾驶、盗窃,该二类罪名约占全部案件的7成,该院建议探索由辩护律师启动速裁程序,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

  省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一年以来,广州、深圳两个试点地区的案件数量约占全国18个试点地区办理总数五分之一。广州经过努力探索,形成了“广州模式”,下一步将推进试点,力争形成“广东模式”。(刘冠南 马伟锋 马英 杨婷 吴菲)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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