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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跨行政区划”办案 实现多个“零的突破”

2016-01-03 10:03  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为我国首个受理跨行政区划的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如今迎来了“周岁生日”。记者近日从市检三分院获悉,该院在过去的一年中,着力推进跨行政区划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增强民事行政监督职能,办理了一批跨行政区划的典型案件,实现了多个“零的突破”。目前,两级院已办理职务犯罪大要案27件28人,其中跨行政区划案件7件7人。

  铁路运输检察院本身具有“跨行政区划”的制度特点和体制优势,“血统”中带有“去行政化”的体制基因和原本就有的“跨行政区划”的特征。改革试点后,市检三分院就是要在“跨”字上做文章。该院目前所探索的环保、食药品等特殊类型案件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就属于“小跨”。虽然只是“小跨”,却也有着多方面的积极意义,有利于为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积累试点经验。

  市检三分院在实践中发现,目前“小跨”探索实践的效果比较好,而“大跨”(全国范围内跨)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障碍,“中跨”(在长三角三省一市铁检系统跨)既有法律依据,又容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因此,在改革探索中应该着重在“中跨”上下功夫。

  过去一年,对市检三分院来说,是个从未有过的剧烈变化之年,从过去单纯办理铁路案件,到目前扩大至走私案件、重大食品安全案件、行政诉讼监督等8大类跨行政区划特殊案件,其中7类实现了零的突破。

  市检三分院在受理长三角三省一市的跨行政区划案件上也取得了突破。在职务犯罪方面,南京和合肥铁检院分别探索办理一起跨行政区划自侦案件,如中国铁路总公司人事部副主任郭某受贿案、中铁物贸安徽能源公司总经理谭某挪用公款窝串案等。目前,两级院已办理了7件跨行政区划典型案件,占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30%,充分体现了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在侦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体制优势。

  民事行政监督职能也有所加强。市检三分院新增了跨行政区划管辖职能之后,各基层院积极开展改革背景下基层院民行法律监督工作的调研与探索。杭州铁检院调研中发现,法院指定管辖案件后出现了民事审判监督空白,向分院作了汇报。分院立刻组织各院开展调研,并提出了跨行政区划民行检察监督的设想,受到上海市检察院、高检院的重视。合肥铁检院2015年上半年还实现了民行监督案件零的突破。

  针对合肥铁检院受理的执行监督案件,动态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对案件中碰到的同步监督权问题给予明确意见,并督促合肥铁检院对法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发生在合肥的一起铁路交通事故监督案件联动办案,并提抗获上海市检察院支抗,系首起跨行政区划民事抗诉案件。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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