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根据福建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厦门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进一步强化了对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了各类涉危违法犯罪活动。2015年度,全市共查获涉烟花爆竹案件225起,处理违法人员146人,收缴雷管49枚、导火索0.5米、剧毒化学品20270公斤、烟花爆竹14467件。当前,市公安局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回头看”,巩固成效。
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225起
喜庆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一项传统民俗,不过,烟花爆竹是一种易燃易爆物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危险性。
羊年春节期间,也就是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15年3月5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实现了“禁放区域禁得住、限放区域秩序好,不发生烟花爆竹引起的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其中,除夕夜首次实现了岛内“无炮响”、“零警情”,创下历年除夕“禁炮”最好成绩。非重点时段管控成效明显,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4467件。2015年,全市共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225起。全市涉烟花爆竹警情122起,同比下降40.2%,其中岛内警情40起,同比去年84起大幅下降52.38%。
整改45处民用爆炸物品隐患
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是市公安局另一个工作重点。
厦门市现有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9家(其中一级2家、二级3家、三级1家、四级3家),1家驻厦分公司(一级爆破单位),民爆储存库10个、采石场8个、爆破作业点98个。目前,全市共有爆破工程技术员282人,其中高级61人、中级63人、初级158人;爆破作业人员473人,其中爆破员269人、安全员132人、仓管员72人。
2015年以来,市公安局共受理审批复杂环境爆破工程42个,使用炸药4041.019吨、雷管147.4924万枚。市公安局把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预防和打击并举的方针,不断加大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狠抓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全面运行民爆物品信息管理平台,切实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能力。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对涉爆单位及物品的安全监管,部署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检查民爆物品储存库30个次、民爆工地521个次,发现安全隐患45处,并及时督促整改。
严格剧毒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
就在2015年11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督察支队联合市安监局,对夏商物产杏林和凤南危化品仓库开展治安安全防范检查。
检查组认真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严格检查了库区监控视频、库房等部位落实治安安全防范要求的情况,分别对仓库存在监控视频覆盖范围不足、周界报警系统未安装、库区大门敞开未达到封闭式管理要求等隐患问题开出整改意见书,并限于2015年11月30日前整改完毕。
2015年以来,市公安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监管,明确管理要求,落实管理责任,严防涉危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核查登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物品单位治安防范工作,市公安局共检查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123家次,整改存在的隐患36处。通过开展剧毒化学品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市公安局进一步规范我市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未纳入管理的剧毒化学品,监督剧毒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存放场所等实体防范和技术防范要求,确保全市剧毒化学品“不流失、无事故、零污染”。
开展民爆仓库标准化建设
2016年,厦门市公安局将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安排和领导指示精神,规范和创新管理模式,探索科技管理手段、强化专项行动效能,不断推进安全监管工作向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常态化发展,提升全市危险物品整体风险防范水平。
一、加强危险物品安全管控。在第一期民用爆炸物品动态管理系统完成的前提下,尽快着手第二期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为危爆物品实现全流程、动态化、无缝隙、可追溯式管控提供技术支撑。
二、完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培训教育机制。加强涉危物品单位基础建设及涉危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审核、培训、考核力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三、组织开展民爆仓库标准化建设,推行统一IC形象的仓库建设。(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