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检察长直接办案已成新常态

2016-01-03 08:52  来源:上海法治报

  “提请法庭注意,公诉人不同意辩护人关于被害人的重伤不是由被告人造成的辩护意见。从刚才播放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出,被告人熊伟林为劫取财物,持刀刺向被害人的头部、颈部等关键部位,被害人在反抗过程中致右手食指断裂。正是被告人不计后果的乱刺行为,造成了被害人重伤的后果”。日前,在上海市青浦区法院刑事法庭,青浦区检察院检察长徐燕平正在发表公诉意见,“建议对被告人熊伟林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至13年。”

  经查,被告人熊伟林因赌博输钱,经事前谋划,于5月23日晚12时许潜入雯雯网吧,向正在熟睡的网吧看管人王某连刺数刀,致被害人重伤,劫取现金3000元后逃逸。案件移送青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案由检察长徐燕平直接办理。

  自2015法改革启动以来,该院实行“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在《关于检察长直接办案的规定》中,明确正、副检察长的第一职责是司法办案,要全程全面全部参与办案,实现重心下沉,角色回归。检察长在阅卷、收集证据、讯问询问、制作法律文书等方面为,将检察长办案的亲历性这一核心要求完美体现。该院还对检察长办案数量、类型、质量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接受普通干警的监督,记入个人司法档案。

  青浦区检察院检察长直接办案已成新常态。据悉,2015年,该院正、副检察长及检委会委员直接办案180件/210人,占人均办案数量的13%,同比上升70%。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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