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法院多措并举开展积案清理活动

2016-01-01 14:37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近年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从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案件久拖不决问题入手,扎实开展清理积案活动,2015年,审结2014年旧存积案138件,清理率达77.1%。通过集中开展积案清理活动,法官的审限意识有所增强。2015年1-11月,在全院收案数同比上涨23%的情况下,结案25068件,同比上升23.8%。

  整体“把脉” 摸准“病灶”

  东城区法院党组一班人经过深入调研后,形成了清理积案的共识,自2014年年初起,开始了猛药治积案顽症的特别行动。赵军院长强调,“要将清理积案工作作为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审判作风的重要举措,找准案件久拖不决的‘病灶’,向历史积案‘开刀’。”

  东城区法院全面展开对积案的认真把脉,采取“望闻问切”的工作方法,逐案摸清积案的总病根。通过调查梳理发现,在自立案起绝对审理期限超过一年的案件中,因具备客观因素确不能审结案件仅占21.5%,有接近50%的案件涉及“鉴定难”问题。

  针对“鉴定难”案件,东城区法院专门召开研讨会,邀请鉴定机构与法官共同总结梳理“鉴定难”背后的深层次因素。发现客观上,确实存在当事人就同一案件反复多次申请鉴定、鉴定检材难以确定等情形,然而,也存在一定主管因素影响了审判效率,如个别法官“总控管理”意识不强,有的案件陷入周而复始的多次鉴定中,法官缺乏必要的释明工作。

  对症下药 “围、追、堵、截”根治顽症

  病因找到后,东城区法院开始对症下药,对积案进行“围追堵截”,下大力气根治积案顽症。

  “围”——将一年以上未结案件纳入清理范围

  据介绍,为了减少三年以上积案,东城区法院将监督关口前移,划定本院的积案“高压线”,将审理绝对期限超过一年的案件全部纳入积案清理范围,对潜在积案做到早监控,早提醒,从而有效减少三年以上积案。

  2014年,东城法院院党组提出“每个业务庭、每名法官应当审(执)结一年以上的积案不低于60%,三年以上的积案不低于80%”,要求责任落实到庭到人。

  2015年,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要求除具备法定事由外,不允许出现新的积案。

  同时,政工部门将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绩效与法官司法能力评价、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挂钩,有力督促法官查找主观懈怠因素,实现清理工作整体推进。

  “追”——追踪积案清理进度

  北京东城法院将清理积案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实行法官自我管理,庭长、院长分级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实时追踪积案清理进度。

  按照责任庭承诺与全院统筹相结合的工作安排,审判管理部门确立了责任庭及个人的结案目标,建立积案台账,对一年以上和三年以上积案实行分级监控,将清理工作纳入审判绩效考核,每月通报,督促清理旧有积案,关注新增积案,追踪积案最新动态。

  据介绍,第一阶段清理活动中,赵军院长直接听取57件疑难案件报告,对鉴定工作跟进等具体工作内容予以监督。

  第二阶段清理活动中,分管清理工作的王波副院长逐案听取未结案件原因,加大督办力度。各分管院领导指导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承办法官抓紧结案。

  审委会为疑难积案“把脉”,审判长联席会对疑难积案进行“专家会诊“,集中研究化解积案对策。

  “堵”——边清理边堵塞审限管理漏洞

  王波副院长介绍说,“堵住积案产生的制度漏洞,是巩固清理工作成效的关键之举,为了避免边清边积,我们一手抓审限管理,一手抓均衡结案,有效促进了审判效率的提升。”

  为此,东城区法院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对立案、送达、鉴定、开庭等关键节点的质效监控,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

  同时,严格控制延长审限的审批权限,要求所有延审案件提请审委会讨论决定。

  并且,建立审限变更登记备案制度,审判管理部门跟踪管理扣除审限案件。

  对依法中止的案件,认真审核中止条件。针对委托鉴定案件,要求主动跟进督促,并在全院范围内提出化解“鉴定难”指导性意见。

  除此之外,东城区法院还建立了均衡结案长效机制,审判管理部门加大审判态势研判力度,对全年收案趋势及审判任务分解作出预判,以月、季度相对均衡结案为保障,最大限度消化未结案件,实现全年均衡结案。

  “截”——拦截可能新产生的积案

  据介绍,根据“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东城区法院要求法官对承办案件的审理期限进行自我管理,科学安排诉讼进程。

  并提出,对于督促当事人举证、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工作等具体程序事项,承办法官负有主审主控职责,避免滥用中止审理权限,杜绝隐性超审限现象发生。法官有义务向当事人告知并说明引起审限变化的重大程序事项,避免当事人误会法官拖延办案。

  庭长、分管院领导加强审限日常监督管理,实行分层管理。庭长负责监督管理审理期限不足半年的案件,分管院领导负责监督管理审理期限超过半年的案件,帮助法官分析真正制约审理效率的原因,积极推动案件顺利解决。

  案件审理期限超过一年的案件,院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听取报告,必要时提交审委会讨论研究,从审理进度、扣除审限、法官审判职责及领导管理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审查。

  对此,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岳法官深有感触地说,“积案清理为我们开启了新的工作模式,促使法官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据悉,在2015年9月审结的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对鉴定意见均提出异议,是法官耐心细致的调查和思想开导工作打动了当事人,最终促成该案调解解决,避免了案件陷入无穷无尽的鉴定僵局。拿到赔偿款的李某激动地说,“是岳法官让我走出了阴影,早日实现了自己的权益。”

  清除病灶 2015年清理旧存积案率达77.1%

  据介绍,通过一年多的望闻问切和对症下药后,东城区法院的清理积案工作取得了可喜的变化。

  2014年,东城法院全院审结一年以上积案394件,清理率68.8%,其中审结三年以上积案37件,清理率80.4%。

  2015年,审结2014年旧存积案138件,清理率达77.1%,同时,新增的一年以上未结案件仅占全部未结案件的1%,且均属于法定中止事由,逐步实现了由“化解历史积案”向“杜绝新积案产生”过渡,为今后审判工作正常运转奠定了良好基础。

  据了解,通过集中开展积案清理活动,法官的审限意识有所增强。2015年1-11月,在全院收案数同比上涨23%的情况下,结案25068件,同比上升23.8%。(刘向智)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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