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
【镜头】5月4日是人民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后的首个工作日。当天,浙江省长兴县林城镇68户村民因不服湖州市政府的一项行政复议决定,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湖州中院经核对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当场予以登记立案,获得村民夸赞。
【回顾】2015年4月1日,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4月15日,最高法印发《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立案登记制相关内容进行细化规定。自5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各级法院对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敞开大门,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截至9月30日,全国法院共登记一审案件620余万件,同比增长31.9%,其中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分别同比增长22.9%、75.8%、60.5%。
各地法院还以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开通电子法院,推行网上立案举措,并邀请社会各界代表监督立案工作,实现阳光立案。
【点评】立案是审判的前提和基础,是启动司法程序的“总开关”。以立案登记制取代立案审查制,公民诉权得到进一步保障,打官司变得更加便利。这项改革举措得民心、顺民意,立案难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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