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司法厅联合召开了《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永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国顺、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邬敬文、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王卫星、省司法厅厅长崔国红出席会议并回答了记者提问。省司法厅副厅长张玉良主持了新闻发布会。
邬敬文副主任委员就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与参会记者做了交流。邬敬文副主任委员表示,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条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各有关方面要准确把握《条例》规定要求,认真履行相关职责,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依法履行职责;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要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各级人大要加强《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和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法律责任,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落实“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切实保障基本人权。
崔国红厅长就《条例》的修订背景、修订过程、主要特点向参会记者做了发布。崔国红厅长表示,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条例》是山西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全省“群众打官司难”问题专项整治所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对于更好地履行法律援助政府责任,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全面总结了山西省12年来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果,反映了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现实需求,明确了政府责任,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完善了法律援助程序,健全了法律援助机制,省司法厅将结合部门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来自20余家中央、省、市各级新闻单位的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