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望强担任审判长正在开庭 羊城晚报通讯员 徐志毅 摄
42岁的洪望强每天面对的工作对象大致有这么两个特点:弱势群体、比较“执着”。他所在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主要负责劳资纠纷、交通肇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及其他物权纠纷等案件的一、二审及申请再审,是案件通往信访的一座“桥头堡”。
如何化解“执着”的再审申请人,在立案二庭工作了4年多的洪望强的答案是“耐心和专业”。他曾至少十次致电一位申诉的畸形儿母亲做释法调解工作,直到对方“回心转意”。
这一位富有人文关怀、专业素养,让人“温暖”的专家型法官,曾连续六年被评为办案先进,荣立一等功。
1、生出畸形儿家长层层上告
“法官,你说二审没问题,我看你是存心帮偏医院,是不是我没文化、没钱、没权没势”,“我不需要同情,我需要的是公理,我要法院给我一个公道”……当拨通再审申请人陈燕(化名)的电话时,洪望强遭遇了一顿劈头盖脸诘问。
辛苦怀胎10月,生下来的孩子竟是畸形,孩子的妈妈陈燕(化名)不能接受,一怒之下将为其产检的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30多万元。医院坚称没有过错不赔偿。案经一审、二审后,广州中院认定医院赔偿20%损失,陈燕获赔20多万元后仍不服,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
一开始看到再审申请的理由,已为人父的洪望强能感受到这对父母的不幸,不仅觉得医院应该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而且在道德上也应受到谴责和惩罚。
然而,在查看卷宗、了解案情后,洪望强改变了看法。
2007年10月,陈燕到广州从化某医院做常规产前检查。2008年6月,她剖腹产下一女婴,但新生女婴左腿又粗又短,被诊断为左侧股骨先天性缺如。此后,她及丈夫将医院告上法庭,认为医生在产检期间从未提示胎儿存在先天缺陷,认为这是医院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所致。
医院方面则表示,做产检时,医生已两次口头告知胎儿有畸形可能,并建议她到其他医院进一步确诊,但陈燕没有遵从。在剖宫产前,产科医生也明确告知新生儿有畸形可能,在陈燕签署书面同意书后才进行剖腹产,生下畸形儿与医院毫无关联。另外,两次鉴定结论都显示本医案不构成医疗事故。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本医案虽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也有口头建议陈燕做进一步检查,但产前检查病历中医院对此却没有文字记录,之后的产前检查中也没能有效地督促她到上级医院检查,医院的行为与陈燕产下畸形儿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酌定医院承担20%的责任,陈燕自担80%的责任。
二审判后不久,案件来到洪望强手上。“从案情看,再审申请很难得到支持。”洪望强记得,在将近万字的再审理由中,再审申请人句句言辞激烈,倾诉各种委屈,“本案如不再审改判,那将是世界末日……”“难以想象陈燕收到驳回裁定书会有怎样的反应。这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烫手山芋!”洪望强遇到了难题。
2、十余次通话软化再审申请人
“尽我最大的能力去调解”!洪望强脑海中浮现了这一想法。“我们没有任何过错,坚决不同意调解”,“虽然我们不服二审判决,但已经给了赔偿,如果法院要我们再赔钱,我们坚决不同意……”医院的负责人态度一如既往地坚决。
在医院吃了闭门羹,洪望强也确实觉得医院让步的可能性很小,打算去做陈燕的思想工作。没想到,“火气很大”的陈燕固执地认为洪望强在偏袒医院。看来只有冷处理了。洪望强开始与陈燕在电话里聊天,问问小孩的发育情况,时不时还给她些关于照顾小孩的意见。闲聊中,洪望强极力避免提及二审判决如何正确。多次闲聊后,洪望强明显感受到陈燕的语气开始缓和了。
4个多月过去了,已经与陈燕通话达十多次的洪望强意识到,案子不能久拖不结。在驳回的裁定书送达前,他再次拨通了陈燕的电话——
“法官,你也不要再劝我了,你不告诉我结果我也能猜到案子会怎样,我还要到省检察院抗诉的。不过,不管怎样,你确实帮我做了很多,也很关心我,真的很谢谢你!”陈燕说。
案子就这么结了。时至今日,陈燕有没有申请抗诉,洪望强不得而知,但他可以确定的是,陈燕此后再也没有上访、闹访的苗头。
3、让每一位再审申请人感受公平
陈燕的案子了结后,洪望强并没有感受到多少轻松。每年,他遇到的这类案件实在太多了。
同事们说,洪望强是立案二庭办案效率很高的法官。他有时候,吃饭睡觉也想着办案。一次,洪望强晚上睡觉时突然想到了案件的处理方式,立马从床上爬起来记下来。“虽然立案二庭处理的很多案件是小案,但处理的结果要让当事人输要输得心服口服。”洪望强常常这样自勉。
2015年他就办结了一宗申请再审案件,当事人收到驳回裁定后,最终服判。在这宗案件中,再审申请人汪先生由于同时使用一代身份证和二代身份证而导致纠纷,他用不同时期的身份证到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下称“广州电信”)办理手机号码的开户及过户手续。汪先生在与案外人谢先生办理手机号码过户手续后,以广州电信擅自将其手机号码过户给他人,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起诉要求广州电信返还号码及预存的话费。
“这个案子虽小但也挺典型。”洪望强说,“当事人对证据真实性提出鉴定申请,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没能缴纳鉴定费用的,法院可视为其撤回鉴定申请。这是汪先生最终败诉的原因”。
他坦言,有时面对弱势群体,司法机关的裁判并没有错,这时自己除了同情也没有办法,只能竭力说服、安慰这些申请人,努力让每一位前来申请再审的群众能够感受到司法个案中的公平正义。
对话洪望强
该纠错时就纠错
法官要看证据和法律
记者:你办理的再审审查案件里,案件和当事人都有什么样的特点?
洪望强:这些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申请再审,诉讼双方之间的矛盾比较深,法律关系也以复杂居多。加之,劳动争议案件、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多为弱势群体,一部分人对生效判决不太理解,案件的调处有一定的难度。
记者:这些都很难处理?
洪望强:对。我们主要是对是否符合再审条件进行审查,在此之前,这些案件基本都经过了一审、二审,劳动争议案件还经历了仲裁。绝大部分的生效判决都是没问题的,申请再审的当事人是极少部分,当事人对已生效的案件还不服,可能是对生效判决无法理解,也可能是为了争取更多利益,当然,也有可能原来处理确实存在问题。
记者:法院有没有一些指标或要求说案件能不改判就不改判?
洪望强:虽然维护司法权威是我们的一个目标,但如果案子确实有问题,我们也会改(判)。法官判案,就是要依据证据认定事实,严格依法下判,切实做到依法纠错和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