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居住出租房火灾事故教训,遏制居住出租房火灾多发势头,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近日,浙江省慈溪市全面铺开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此次整治的重点对象是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的区域。力争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居住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2016年3月底前,完成居住3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6年年底前,完成居住1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7年年底前,力争基本完成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居住出租房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按照整治计划,将全面排查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分类整改隐患。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确保居住出租房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到位。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分隔不到位的,必须用实体墙进行防火(物理)分隔,并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配备灭火器、逃生绳、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的,必须配置到位;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居室、公共走道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应设置简易喷淋装置。居住出租房未安装电气保护装置的,要按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要求,安装和正确使用空气开关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做到不漏一户;存在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或者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危及电力安全行为的,必须坚决整改。居住出租房集中的村(社区),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专用充电装置,并与建筑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设置配备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
同时,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出租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一律不得出租;与生产经营场所合用,防火分隔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出租;不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