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福建省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许某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在漳平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12月29日6时40分许,被告人许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小轿车从漳平市桂林街道闽西南商贸城往城区主干道和平路由南向北行驶,出现S形驾车,多次压过双实线,在先后撞到自行车、摩托车后,没有停车,特别是将摔落在轿车前挡风玻璃的被害人吴某驮着继续向前行驶。交通事故导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后果,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漳平市检察院检察长魏勋民带领在家的检委会成员和公诉科干警到法院听庭并评审,现场对公诉人在法庭上的仪表形象、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出庭准备等方面进行评分。
当日下午,在漳平市检察院的会议室里,该院召开评庭会议,委员们各抒己见,对公诉人在法庭上的表现予以了全面点评。
“今天公诉人整体表现较好,出庭质量较高,庭前准备充分。但是举证阶段为什么不首先播放事故沿路监控视频?如果当庭播放,证据更具有震撼力,对证实被告人犯罪更有说服力。”检委会委员老郭首先问道。
“开庭前,公诉人有与法庭沟通,要求当庭播放视频,但是因为技术故障,导致不能当庭播放。”公诉科科长回答。
“公诉人在出庭前作了精心的准备,总体不错,但是声音不够洪亮,不够大声。”评庭成员老陈继续点评。
“讯问阶段,讯问重点不突出,没有围绕案件重点问题进行讯问,如当时汽车的速度、撞到人后被告人为什么不停车等细节展开来讯问。”检察官老苏说道。
“起诉书不够精练,用语不够规范;宣传起诉书时,对关键用词要注意语调、语速。”
……
参加评庭会的人员充分肯定公诉人控场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同时,也指出公诉人的不足之处。
为强化公诉队伍培养,提升青年干警的出庭公诉水平,漳平检察院制定了详细实施意见,扎实开展公诉案件出庭评庭活动,意在通过“检察官教检察官、检察官点评检察官”的形式,在实战过程中不断地总结经验和教训,努力提升公诉队伍的整体素质。
“组织开展公诉案件听庭评议活动,能够有效地提高公诉人的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和亲和力。今后,我们还要组织自侦部门的干警,到法庭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通过听庭,提高侦查人员的办案素质和能力。”魏勋民说。(陈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