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院法官深入企业走访 陈有伟 摄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明在审阅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沈阳全面创新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措施》后,作出批示肯定:“市法院制定的‘加强创新改革司法研究,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等二十条措施,站位高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任务明确,完全符合上级要求,符合沈阳市实际,针对性、可操作性都非常强。请认真抓好落实,以实际行动为推进沈阳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旨在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增强法院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实际行动推进沈阳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研究出台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沈阳全面创新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措施》(以下简称《司法保障措施》)。
起草背景
2015年9月7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关于在部分区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沈阳被正式列入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推进沈阳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进一步提高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加快实施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将是沈阳市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
作为审判职能部门,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如何以实际行动为推动沈阳全面创新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已成为全市法院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
据沈阳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沈阳中院在深入学习研讨国家创新改革试验方案和市委相关部署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振兴发展和自身工作实际,积极研究论证,系统梳理全市法院和外地法院在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方面的成功做法,进一步明晰了法院服务和保障创新改革的定位、方式和相关内容,专题召开了有创新改革方案起草部门负责人、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学专家参加的论证会,最终形成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沈阳全面创新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措施》。
主要内容
《司法保障措施》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沈阳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出的重大司法举措。
其内容以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审判为主,在体例上采取分条表述共20条的形式,涵盖加强创新改革司法研判、有效助推法治沈阳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方式、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文化软实力提升、推动科技创新品牌战略、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规范化、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促进科技创新管理水平提升、推动开放创新机制建设、全力助推产业结构调整、依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等各个方面。
据介绍,在制定《司法保障措施》时,沈阳中院坚持人民法院必须立足审判本职工作发挥好保障和服务职能的原则,紧扣推动全面创新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确定了“三个有利于”的指导思想,即“在法律框架内,只要是有利于落实全面创新改革的规划,有利于保障全面创新改革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推动全面创新改革的举措,都要给予公正公平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三大亮点
《司法保障措施》围绕执法办案中心工作,抓住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这个根本,强调要适应沈阳全面创新改革和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不断优化司法服务,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发展环境。
亮点一:充分彰显主动担当的态度
近年来,沈阳中院紧紧围绕沈阳市委中心工作和沈阳振兴发展,立足审判职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沈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2013年着眼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研究出台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司法保障的十五条措施》。此次沈阳被列入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后,沈阳中院立即行动,抓紧研究制定新一轮司法保障措施,充分体现了市中院以沈阳全面创新改革为己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的工作状态。在《司法保障措施》制定的内容中,秉承了不推诿责任、主动作为的工作理念,如第一条“加强创新改革司法研究”就是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超前研判、主动提供司法服务的集中体现。再如在第八条“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规范化”一节,市中院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薄弱环节,不等不靠,积极从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着手,相继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受理和审查、推动建立全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金雕查控网与知识产权局联网工作,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有效对接等工作对策。
亮点二:紧扣创新驱动的关键点
为更好地保障沈阳全面创新改革驱动战略的实施,沈阳中院对保障措施的内容进行了精心的设计和反复的研究,并将措施的重点放在“创新驱动”这个关键点上,用大量篇幅规范了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的司法保护行为,找准了审判部门服务创新改革的切入点。与此同时,面对互联网+新形势下金融领域的新发展,对金融领域的改革创新进行了积极回应,提出了对策建议,即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投资基金、财务管理、第三方支付等业态规范发展,推动建立传统金融和新型金融业态互补的良性发展格局。
亮点三:将改革融入创新大格局
当前,沈阳两级法院正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四五”司法改革纲要的要求和部署,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司法改革的路径与国家设立沈阳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战略是有机统一的,都是要以创新改革为抓手,着力破解各种制约发展改革的体制机制障碍。因此,沈阳中院决定从自身做起,积极推进法院系统内司法改革,在《司法保障措施》中专门列出“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一节,集中表述了两级法院推进司法改革的具体举措,明晰了法院下步司法改革的路线图和工作重点,以实际行动推进沈阳全面创新改革。
相关措施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沈阳全面创新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二十条措施,操作性很强,在此做相关链接,供全省法院学习借鉴。
加强创新改革司法研究
准确把握全面创新改革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及时关注全市推进全面创新改革态势,对涉及创新改革重点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前瞻性、预判性调研,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有效解决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与现行法律的潜在冲突,妥善预防和化解可能影响全面创新改革的重大法律政策风险。
有效助推法治沈阳建设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公正审理好每一个案件,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扩大司法公开,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导、评价、引领作用,推动全民守法;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功效,坚持依法支持和监督并重,加强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支持政府职能转变,协助政府法制部门落实好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为全面创新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以创新改革为推手,积极推进各项司法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立案登记制,深入推进刑事速裁程序、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等重点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沈阳法院实际的庭审实质化、执行查控体系等项改革,做好人、财、物省高院统一管理、法官员额制等项改革的准备工作,切实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体制、机制问题,不断提高公正司法水平,推动沈阳市法治体系创新。
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方式
依法审理好与科技创新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促进创新要素高度集聚、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成果持续涌现。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刑民、行民交叉案件审理程序衔接机制,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专家陪审等技术事实查明制度,切实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审判的社会效果;利用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适时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影响力。
依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妥善审理涉及“一带一路”战略、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沈阳经济一体化战略深入实施中的纠纷案件,注重与当地政府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对国务院28号文件中涉及沈阳市的重点项目和“央企沪企民企辽宁行”重点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落实和建设中出现和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及时发现、主动化解,以司法手段更好地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完善民生司法保障
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司法服务,对各类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认真审理劳动就业、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大力拓展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扎实推进远程办案、人民陪审、巡回审判、小额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积极完善诉前调解、诉讼指引、判后答疑、司法救助等制度,充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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