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突出“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强化审判职能,扩大司法效能,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切实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强化诉讼指导、法律释明和风险提示,积极开展立案登记制改革,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法院开通了“法律服务一键通”诉讼平台,整合了网上立案、电子送达、案件查询、诉讼指导等多项在线服务功能。该平台启用一个月以来,点击使用量达1095人次,为当事人进行诉讼节省了时间、精力和费用支出。
切实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全区法院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十个全覆盖”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着力服务保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与“两重”工作逐一对接,建立工作台账,妥善处理了呼和浩特迎宾酒店拆迁案、乌海南光公司污染环境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妥善化解了包头北梁棚改中的大量矛盾纠纷。
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依法整治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涉黑、涉枪、涉毒等有组织犯罪活动,依法严惩各类经济犯罪,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围绕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依法审结了武英慧、王怀东等涉黑案,涉案金额巨大的刘兵、宁虹等集资诈骗案以及薄连根、武志忠等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依法开庭审理赵志红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结合主题教育活动,延伸审判触角,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认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继续加强法律进学校(党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牧区)、进机关、进单位,使普法工作更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在全区法院推广学习兴安盟法院“诉讼零距离”和乌海市中院“法律工作站”常驻村落社区的经验做法,把庭审开到企业学校,起到了以案说法,审判、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认真开展巡回审判工作。针对偏远农村牧区“打官司难”的问题,自治区高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意见》,要求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人民法庭和巡回法庭在农村牧区普遍建立司法协作网络、巡回审判点、配备设施齐全的巡回审判车,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把一些涉民生案件安排到村委会、社区、居民点审理,通过巡回审判开展普法工作。
深入开展司法公开。全区三级法院都按规定实行庭审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和裁判文书公开,使司法工作的每一道程序都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做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理解、监督与支持,并从中得到法治启迪。
注重队伍建设,强内功修炼,提高干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能力
坚持将依法治理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坚持规范化管理,提升执法质效。2015年,高院结合实际,确定八项重点考核指标,进一步规范结案标准,全面排查清理超审限案件,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对职务犯罪、涉黑犯罪、金融犯罪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展专项检查,对瑕疵案件进行整改,得到了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
坚持将依法治理与能力提升相结合。全区法院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努力抓重点、攻难点、创亮点,普遍呈现奋发有为、奋力争先的良好氛围。高院组织全区法院法官认真学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相关法律,积极征订普法教材,保证干警人手一册《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
坚持将依法治理与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全区各级法院以法院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突出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特色,大力加强文化墙、图书室、资料室、电教室建设,营造威严庄重的法院文化环境。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人民法院等全区三个基层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