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记者从湖北省襄阳市检察院获悉,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246件24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亿余元。
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礼奎介绍,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95件196人,渎职侵权犯罪51件5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亿余元。其中,查处贪污贿赂大案和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209件,县处级干部犯罪要案12人。2015年立办案件数量与2014年相比持平,贪污贿赂案件数量上升5.2%。贪污贿赂大案和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同比持平,县处级干部犯罪要案同比上升22%。
为了加大办案力度,全市检察机关坚决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案件。2015年以来,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和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如:原襄城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刘强受贿案,原枣阳市委副书记陈玉麟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原襄城区区委委员、副区长陈奇伟受贿、滥用职权案,原襄阳市河道堤防管理局党委书记兼梅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曾照林贪污、挪用公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