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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召开法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

2015-12-25 15:29  来源:东莞政法委

  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规定,广东省东莞市法学会第一届理事会五年任期已于2015年年底结束,按照要求,12月21日下午,市法学会在市行政办事中心北楼一楼多功能厅召开东莞市法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志广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陈波同志主持了会议,市法学会全体个人会员,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作为全市法学、法律界代表参加了会议,市委政法委副处以上领导同志、各组处科室负责人和各镇街党委政法办主任、专职副主任,松山湖维稳及综治办主任、专职副主任列席会议。大会经过投票,选举132名理事组成新一届理事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志广同志当选为法学会理事会会长;理事会同时选出常务理事60名,其中副会长19名。

  邓志广常委在讲话中代表法学会理事会对往届理事会理事为推进东莞市法学会工作倾注的心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对与会代表选举其担任法学会理事会会长致以诚挚的谢意,并对下一步的法学会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引领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保法学研究和法律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坚定不移地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历史进程中贡献更多的力量和智慧,自觉在各项工作中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

  二是进一步推动法治实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坚持“调解优先”和依法调解,提升矛盾化解体系的法治含量。加强法治资源存量向乡镇、村居转移,扩大以退休警官、法官、检察官为主体的调解志愿者队伍,推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深入落实;扩展镇街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在医疗、交通、物业等特定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各类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技能;以健全诉前联调机制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调解手段更加紧密衔接,不断提高矛盾调处成功率和调处结果执结率,有效避免“民转刑”问题发生。

  三是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大力提高研究服务水平,围绕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重点抓住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新型城镇化进程,提升社会治理服务水平,推进地区协作,构建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等课题,深入研究和提出法律对策、意见及建议;大力提高立法服务水平,抓住东莞市进入全省第一批九个开展地方立法试点城市的有利时机,更好地发挥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参与立法以及立法后评估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提高服务维护稳定水平,进一步发挥法学会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提高服务社会水平,提供专业、系统的法律支持,最大程度地保证企业在境内外的合法权益,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扩宽群众非诉讼渠道,为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服务;大力提高参与改革水平,积极参与,踊跃献计献策,为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作出应有的贡献;大力提高对外交流水平,积极参与粤港澳法学论坛和“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筹备和研讨工作,为进一步拓展区域合作发展,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

  四是进一步弘扬法治文化。继续打响“双百”(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和南粤法治报告会品牌,真正把法学会打造成通过报告会推进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新常态的重要平台;深入宣传法治建设的新成果,普及法律知识,全面推进法治宣讲活动,运用社区服务、“以案说法”现场解决,积极开展社会热点法治评论,发出主流声音;努力筹备成立“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进一步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理念;通过举办法治宣讲,推动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加强干部队伍法治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引导公职人员牢固树立学法、用法、守法意识,熟练掌握与履行岗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政策和业务知识,带头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不断提高依法处理问题的能力。

  五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县区法学会建设,实现上下联动,拓展服务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基层和群众、服务广大法学法律工作的空间。

  一要加强领导。各镇街党委和政府要支持法学会开展工作,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更加关心爱护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进一步激发他们投身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要完善机构。在虎门、长安、塘厦、石碣、樟木头、茶山、常平、石龙、寮步、企石、道滘11个镇已成立法学会的基础上,其他各镇街、松山湖(生态园)科技产业园按照“四有一调整”(即“有牌子”,在党委政法办增挂;“有班子”,分管政法工作领导兼任会长;“有经费”,法学会活动经费列入统计财政预算;“有活动”,在建设法治社会中开展活动,发挥应有作用;“一调整”,调整2-3名专职人员负责法学会工作),务必在年底前全部成立法学会。

  三要提升能力。加强法学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健全组织体系、规范和完善管理、创新工作机制、壮大会员队伍;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特点和规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法学会工作运行机制和方式,切实把法学会建成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不断提升东莞市法学会工作能力水平。

  受大会委托,会上,市委政法委调研员、市法学会副会长苏云太同志作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市法学会副会长陈斯同志作《关于东莞市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产生情况的说明》;长安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办主任、镇法学会会长李冠洲同志,虎门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办主任、镇法学会会长孙景森同志分别代表长安镇法学会、虎门镇法学会作经验交流发言。

  这次大会是东莞市法学会自成立大会之后的又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了法学会新一届领导集体,实现了法学会理事会的顺利交替,对于推动东莞市法学会工作顺利开展、繁荣东莞市法学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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