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打击惩治一般犯罪不同,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帮教,涉及到的程序多,检察官要做的案外工作多,一个案件的工作量堪比三个其他普通案件。但这也被检察官们认为是一项拯救未成年人以及家庭的“大善”事业。近年来,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从多个方面开展工作,一个又一个花季男女,得以及时终止犯罪道路,重新回到社会。
福田 “大爱福田”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2012年,福田一名在校高中生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抓获,取保候审期间,他被开除学籍,与父母关系紧张。本人也到酒吧打工,染上了抽烟喝酒长期泡网吧的坏习惯。
犯罪往往是一念之差,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帮教,就有可能再度误入歧途。
随着社工机构的介入,涉案高中生的态度发生转变,开始与父母沟通交流。而福田检察院也与教育部门协调,恢复了他的学籍,得以重回校园。2013年的期末考试,他获得全班第六名,英语更是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绩。
福田检察院此后也对涉案高中生做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六个月。目前他考验期满,考入到某职校就读,生活重新步入正轨。
前述高中生正是受惠于福田区检察院牵头的“大爱福田”帮教工程。2013年以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和创新未成年人帮教模式,在全市首创引入团委、教育部门、企业、专业社工等优势资源,形成社会化、立体性的帮教体系。
在这个帮教体系中,各司其职,立体全面。其中团委下属的社工组织负责制定帮教计划,让社工与帮教对象建立长期帮教关系。而教育部门则负责提供专业的心理老师,对其进行疏导减压、心理矫正。爱心企业则开展多门类、多专业的技术培训,提高涉罪未成年人的工作技能和融入社会的能力。
南山 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不容忽视的还有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通常检察院的未成年人犯罪检控组(以下简称“未检组”)办理的是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但在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的受害人若为未成年人也被纳入到未检组办理。
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就告诉南都记者,做这样的安排,是因为刑诉法里面,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法律程序几近相同,这里面既包括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包括对未成年被害人乃至是对证人的规定,这能使得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保护。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尤其是针对幼女实施的性侵害案件频频发生,给这些少年儿童的身心带来难以愈合的创伤。对待这样的案件,检察官也会采取优先保护和特别对待。
“我们不愿意给她们带来二次伤害,所以在办案中十分注重办案方式和技巧,比如采取联系被害人父母,从侧面了解她们的心理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心理干预等等。”
检察官告诉南都记者,在办理一宗花季少女被故意伤害的案件中,检察官发现面容姣好的少女面部遭到砍伤。她既要承受案件给她造成的身体创伤,又要面对毁容给她带来的心理压力,一度有了抑郁的症状。
为了挽救这名花季少女,检察官一方面积极为她争取到国家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资金,同时通过大量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在刑事审判阶段,促使被告人家属筹款20万元对被害人予以民事赔偿,避免了少女漫长的追偿过程。检察官告诉南都记者,得到赔款后,少女及时做了面部修复手术,重拾信心,又恢复了原本的天真活泼。
宝安 “忘忧草”救助刑案中受侵害女童
在加强未成年受害女童的救助工作中,宝安检察院则注重借助社会力量,合力实施救济。致力于救助刑事案件中受侵害女童的“忘忧草”项目,启动于2012年,是广东省首个预防和援助女童性侵的试点项目,这一项目推行的背后,就有着宝安区检察院与宝安区妇联的深度合作。
宝安区检察院提出来,解决好女童遭遇性侵害问题,不仅涉及司法惩治工作,还应当包括事前预防和事后救助的问题。
“忘忧草”项目由此应运而生。这一项目旨在建立多部门、跨专业的联动机制,通过对性侵害女童及家庭提供医疗、心理、司法等各方面的支持,做好事中及事后的个案跟踪及援助工作,为女童的健康成长,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环境。
宝安区检察院与宝安区妇联签订了协作规程,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刑事案件中,若发现被害人对于被害人因侵害行为遭受重大人身伤害或巨大心理伤害,无法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且被害人居住在深圳,自愿接受帮辅的,可移送区妇联进行帮辅。这让受害的未成年女孩救济有了正常的通道,救济也实现了规范、流程化。
罗湖 “检校共建”提高未成年人守法意识
令检察官深感痛惜的是,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正是因为未成年人缺少管教不懂法律知识所致,如何加强案发前的宣传教育工作,将法律知识送进校园,受到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关注。近年来,该院通过开展“检校共建”工作,探索合作的长效机制,以最大限度提高未成年人守法意识。
据悉,一方面,罗湖检察院与区教育局签订了“检校共建”合作协议,以驻街道检察室为辐射点,向全区各初中学校派驻检察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派发宣传册、开办法制讲座、开展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将检察官进校园常态化,建立起检校合作长效机制。
除此之外,罗湖区检察院还联合区法院,定期选取合适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邀请师生观摩庭审,参观罗湖区警示教育基地———罗湖区看守所,让学生直观地感受犯罪后果。并在校园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增加学生的参与感。
针对在校生的专场检察开放日活动也在定期进行,在校师生、家长代表、区教育局界人大代表被邀请参加活动,检察官负责介绍检察院的工作性质、职能和基本业务程序,宣传检察工作,以此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
龙岗 建立辩护律师介入未成年案机制
在龙岗,未成年人犯罪中暴力型和财产型犯罪明显上升。尽管作案手段成人化,社会危害性日渐严重,但是他们毕竟未成年,往往脱离父母监管。如何来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过自新?龙岗检察院就建立起辩护律师介入未成年人案件机制。
该院通过向龙岗区法律援助处转交《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保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讯问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为没有委托律师的未成年人指定律师,并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提出意见权,保证涉案未成年人获得律师帮助。
据悉,2014年,龙岗检察院公诉部门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法援助501人次。
市检察院 借助多方力量建设未成年犯罪防护救助体系
实际上,除了办理涉及未成年犯罪的案件,根据高检院要求,检察机关也在介入一些涉及未成年人事件的协调与监督,检察机关承担的责任越来越重。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组检察官就告诉南都记者,虽然承担的责任多压力大,但保护未成年人意义重大。不过,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以及预防,均与多重社会因素相关,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接下来要继续加强与其他多个部门的对接,建立起立体的防护救助体系。
在市检察院检察官看来,眼下急需要解决的是,对于不起诉、判缓刑的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问题。这些孩子大多是外来人员,流动性强,如果放任自流,他们亦可能再度卷入犯罪深渊。“他们若留在深圳,谁来帮教?若回到原籍,怎么来进行跟踪移交?”检察官告诉南都记者,市院正在与团市委联系,由团市委购买社工服务,以解决这一问题。除此之外,刑诉法明确规定对涉罪未成年人要进行社会调查,但深圳检察官案多人少的窘境突出,目前市院正与深大法学院签订协议,借助法学院的力量来进行社会调查,将社会调查真正落到实处。
导致未成年人再犯罪的另一重要因素,在于不少外来未成年人不具备谋生的技能。市检察院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为他们建立一个技能培训基地,给他们提供劳动技能培训的机会,让那些不起诉、判缓刑或者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能够掌握一门劳动技能,自食其力,真正重新回到社会。